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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9日發佈《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專家指出,司法解釋的出臺,一個重要的意義在於明確“網路社會也是法治社會”。
司法解釋對於規範網路管理、凈化網路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個別偏差現象,也引發一些議論。司法解釋的一些條款是如何作出的?怎樣確保執行效果?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既是授權 也是限權
司法解釋不會傷害言論自由和人權保障
司法解釋會不會成為壓制公民言論自由的工具?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賽軍認為,相對於刑法的四項罪名來説,司法解釋既有擴充,也有限制。“之所以説是擴充,因為司法解釋把‘虛擬空間’正式納入到‘公共場所’的範疇;之所以説是限制,因為司法解釋通過列舉犯罪構成要件的方式,明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
“據此,司法解釋既有授權,也有限權。”周賽軍認為,解釋劃清了罪與非罪的界限,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統一了辦案標準,是一種辦案的依據而不是管制的工具。因此在遏制網路犯罪的同時,不會傷害言論自由和人權保障。
打擊和保護應該並重,不能壓制批評的聲音。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助理審判員杜曦明説,對於“網路反腐”“微博反腐”,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積極核實,及時公佈調查結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應充分發揮‘正能量’的作用,既要打擊犯罪,也要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蘭亭説。
正確解讀 嚴格執行
防止利用司法解釋打擊報復、牟取私利
良法在於執行。專家學者對司法解釋的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而基層執法部門的執法水準成了關注的焦點。
“應該警惕和防止一些基層執法部門片面解讀司法解釋,甚至把司法解釋當作打擊報復、牟取私利的工具,‘歪嘴和尚念壞了好經’,這就會嚴重影響司法解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岳運生建議,加強對基層執法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幫助基層執法部門作出正確的解讀,並且督促執法行為嚴格限定在司法解釋的規定範圍內。
此外,專家認為,網路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司法解釋出臺只是這項工程中的一部分。比如,追究法律責任,此次司法解釋重在明確四項罪名的刑事責任,但要強調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不構成犯罪,就堅決不能動用刑罰。所以,還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民事責任追究等其他懲治措施。
解釋的實施,也給政府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家認為,在日常治理中,政府部門要正視網路,主動作為,及時、全面地公開政務資訊,進而有效地預防和遏制網路謠言的滋生與蔓延。
對於目前執行中出現的個別偏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劉靜坤表示,最高法對此非常重視,已經對地方法院進行指導,並提出嚴格要求,將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併發布典型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和規範。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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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