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日審計機關成立30年之際,審計署公佈了一組統計數據:30年來,審計機關直接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1.2萬億元,移送違法違紀事項和犯罪案件線索4.2萬件,參與700多件法律法規的立法協調工作。
“審計機關是國家利益的捍衛者、公共資金的守護者、反腐敗的利劍、權力運作的‘緊箍咒’、深化改革的‘催化劑’。”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説,30年來,審計監督在維護財經秩序、加強廉政建設、推進依法治國、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促進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國家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實施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的首要職責。30年來,財政資金運作到哪,審計監督就跟進到哪。審計機關除對中央預算執行等情況一年一審之外,還圍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公共事件等開展了大量專項審計,累計直接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1.2萬億元。據測算,去年,審計署每花1元財政資金,就為國家帶來直接經濟效益116元。
中央要求審計機關,要念好權力監督的“緊箍咒”,促進廉潔政府建設。30年來,我國在國際上率先開展了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累計審計領導幹部近50萬名,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215名,有關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對1.8萬多人給予免職、降職或撤職等處分,850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全國審計機關共移送違法違紀事項和犯罪案件線索4.2萬多件。
審計機關還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30年來,推動了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參與了700多件法律法規的立法協調工作;不僅自身建立了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累計向社會發佈公告2.4萬多篇,還大力推動預算公開、“三公經費”公開、審計後整改情況公開。2006年以來,根據審計建議,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制度4.4萬多項,促進了財政、金融、投資、國有企業等領域改革。(記者 張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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