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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電信經營者洩露用戶資訊或被追究刑責

2013年04月11日 14: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關於《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電話用戶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根據《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電話用戶真實身份資訊,否則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表示,為了保護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促進電信和網際網路行業健康發展,工信部起草了《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電話用戶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真實身份資訊保密管理制度。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下同)等入網手續,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如實登記用戶提供的真實身份資訊。

  《規定》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登記的用戶真實身份資訊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於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規定》表示,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以及不配合電信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開展的監督檢查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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