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臨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李富得醉酒駕公車交通肇事將陽某父子兩人撞傷,其中父親被撞成植物人,臨桂縣財政“借款”133萬多元給縣住建局,幫該副局長交通肇事“埋單”。12月19日,臨桂縣財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借款至今尚未歸還縣財政(12月20日中國新聞網)。
地方財政為官員酒駕肇事“埋單”現象不止這一次。此前,江蘇省宜興市勞動局局長酒後駕車連撞3人後逃之夭夭,傷者治療費用全部記在單位賬上;河南省洛寧縣郵政局局長谷青陽酒後駕車致5人死亡,賠償款出自財政。另外,河南省西峽縣氣象局局長陪同上級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撞死3人,也是財政“埋單”。
以上種種事例,不僅揭示出官員酒駕現象不少,還揭示出官員肇事之後有人“埋單”,肇事者個人似乎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更折射出公款變成了無人看管的私款,可以隨意借款,可以隨意支出。至於納稅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財政借款或“埋單”是否違規,地方有關方面根本沒有放在心上。
無論是一個部門的公款,還是一個地方的財政,按説每借出或支出一分錢都應該有嚴格的審批程式,都必須在預算框架內支出,但我們看到,在某些權力掌握者的眼裏,看不到預算、程式等約束措施,而是想怎麼胡來就怎麼胡來,完全把納稅人的錢當成自己的錢來支出。
在筆者看來,廣西臨桂縣財政為官員酒駕肇事“埋單”現象,暴露出多個監管漏洞。其一,肇事者單位幫肇事者去“借款”,説明瞭一個問題:即使肇事者違法,所在單位也會幫肇事者搞定一切,包括“借款”。也就是説,不管肇事者違法與否,依然和所在單位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這是相當可怕的問題。
其二,執法部門對官員肇事者“另眼看待”。例如,廣西警方在出事後並沒有及時對肇事者採取措施,而是在媒體披露此事後,警方才將肇事者刑事拘留,然後肇事者才被免職。可見,要不是被媒體曝光,肇事者可能根本得不到法律懲罰。如此,某些地方警方查處酒駕是否公正,讓人懷疑。(張海英)
其三,公共財政沒有合格的“看護人”。比如,廣西臨桂縣縣長在“借款”報告上簽字“因情況特殊,先行分期撥付,春節後上會通報一下”,這説明縣長花錢或借錢是“先斬後奏”,不管會上其他人是否同意,這筆公款已經提前借出了。如果地方官員以這種方式花錢,所謂的集體決策、民主決策都是瞎話。
其四,財政借錢容易,肇事者還錢難。在廣西這起事件中,“借錢”很容易,縣長批准就行,但借款至今尚未歸還縣財政,説明想要肇事者還錢就很難了。在一些人看來,所謂的“借款”或許是假的,名為“借款”,實為一種財政“埋單”的藉口,這筆借款最後很可能變成一筆糊塗賬,最終讓納稅人來承受。
顯而易見,財政為酒駕肇事“埋單”的後果,不僅僅讓納稅人對財政監管失去信心,而且也是在縱容官員酒駕。因為官員酒駕的違法成本太低,要麼不用坐牢,要麼不用賠償。一言以蔽之,治理酒駕是否得民心有效果,關鍵在於治理官員酒駕,不僅要看官員酒駕後是否逃脫懲罰,也要看誰為官員酒駕肇事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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