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這樣才能引起人們的重視,並且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要通過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為孩子們建立起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
——溫家寶
本報訊 監管不力、運營失當,幾乎在每次校車安全事故中都有體現,孩子的鮮血在不斷拷問校車的安全制度。“我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溫家寶總理昨天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表示,要讓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
9月26日,山西校車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19名幼童遇難;11月26日,遼寧校車事故,35名孩子受傷……
“近來,一些地方連續出現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這件事情提起來,我心裏也很不安。”溫家寶強調,要預防和避免兒童各種意外傷害,特別要加強校園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校車安全必須引起各地、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已經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我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也就是説,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這樣才能引起人們的重視,並且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溫家寶強調,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設計、生産、改造、配備等工作,並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
>>校車安全舉措解讀
如何保障?
立法保障校車安全
【措施】有關部門迅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設計、生産、改造、配備等工作,並建立相應管理制度。
【解讀】總理提出把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軌道,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市政協委員劉子華表示,我國完全有能力設計出保證孩子安全的校車,如《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就很好,校車的生産改造,只要按國家標準執行,就能很大程度上滿足安全需要。
劉子華説,校車的硬體保障了,那麼就需要將軟體納入安全條例當中,如校車司機培訓,對校車行車途中的規定等。“立法要快,才能儘快有法可依。”劉子華説,不可能把事情的方方面面一下子納入法律中,法律可針對新問題及時修訂。
誰來買單?
校車資金財政出錢
【措施】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
【解讀】對總理提出的校車資金籌集方式,劉子華認為,這意味著校車主要是由財政撥款解決了,保證了資金來源,校車的推動將更順暢。“多方籌集可能意味著會向乘車的學生家長收取適當費用”,劉子華表示,如收費適當是合理可行的。
劉子華強調,一定要注意保證農村校車落實到位。談到校車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城市的孩子,認為坐校車利於交通疏堵。但從安全形度考慮,農村的校車比城市的校車更重要。目前,出現重大死傷的校車事故往往多發生在農村或經濟不發達地區。
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曾建議,國家補貼學生車費,各級政府財政按比例分擔,對校車廠商和運營方給予優惠政策。
誰來監管?
將明確各部門責任
【措施】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
【解讀】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袁桂林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校車亂象的直接原因,是教育部、公安部、交通部事權不明,這個性命攸關的大事,事實上“無人負責也無人管理”。
周洪宇建議,以安監總局為牽頭單位,成立專門協調機構。校車由國家統一購買,運作路線由當地公安、教育部門和運輸公司協定。
對於處罰,劉子華説,首先需明確的概念是,處罰要有法律依據,要依法行政,也就是説前提是制定一個可操作性的校車法規出來,處罰才能明確,屆時依據行為人觸犯的條文承擔其對應責任,這是法律精神。
>>北京情況
校車使用有五模式
北京中小學校車使用主要包括五種模式:學校自備車、學校租用客運公司客車、單位自己開通班車、家長自行組合租用私人或社會車輛及校辦企業公司聯合社會企業從事校車運作。
因校車使用、管理複雜,需多部門協調解決,儘管近年來不斷有消息傳出,政府將出面對校車進行整治,但始終未有具體動作。
部分區縣教委負責人坦言,目前很多學校接受了一部分跨區就讀的學生,尤其是熱門學校,在區域內開通校車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同時,開設校車也與《義務教育法》所規定的“免試就近入學”相違背。校車如何設站、如何管理運營,都將是一個複雜的工程。
朝陽區曾進行校車試點,由政府組織招標産生承運企業,給予財政補貼,相應減少學生所出車費,學生依據路程每人每月繳納校車費300-500元。首批有9校參與試點,不過目前已暫停了統一校車服務。(周宇 張靈)
[責任編輯:黃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