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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蟻貪”10年間默不作聲搬走1800萬

2011年11月25日 09:18:11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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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償還男友欠下的賭債,在地稅局擔任會計的同居女友採取隱瞞收入、虛列支出、虛報冒領等方式貪污挪用單位公款代替償還,最終女友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男友也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判刑。

  11月21日,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對涉案1800余萬的“地稅巨貪”劉迪貪污案的另一主角鄔碩超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鄔碩超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與其因犯賭博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萬元”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一個地稅局的“小會計”,何以能在10年間貪污挪用公款高達1800多萬元?這其中的漏洞到底出在哪?日前,記者在益陽市對此案進行了調查了解。

  女會計10年貪挪公款1800多萬

  35歲的鄔碩超是益陽人。2004年9月,鄔碩超與在益陽市赫山區地方稅務局擔任會計的劉迪確立戀愛關係,2005年3月開始同居。

  2005年年初,鄔碩超因在益陽市迎風橋鎮參與賭博欠下60余萬元賭債。事後,由劉迪挪用所在單位公款代替償還。

  現年38歲的劉迪係湖南沅江市人,中專文化,在益陽地稅系統只是一個很不起眼的“小人物”。然而,據檢方指控,就是這個“小人物”,不僅貪污挪用公款的手段多種多樣,而且數額巨大,年均180萬元,月均15萬元,日均5000元。

  9月13日下午,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迪貪污公款1720余萬元、挪用公款123萬元一案一審宣判,以被告人劉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迪于1998年至2010年擔任益陽市赫山區地方稅務局計劃財務科經費會計。2000年7月至2010年10月,劉迪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列、多列支出、隱瞞收入、向湖南省財政廳虛報津補貼等手段,連續180次私開支票188份從赫山地稅局工行賬戶取現、轉賬,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1720余萬元,所貪污的公款均被劉迪單獨或與其男友鄔碩超用於賭博、奢侈消費;採取私開支票轉賬的方式8次挪用公款123萬元,用於劉迪父母所經營的新湘潤滑油經營部從事經營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公款1720余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123萬元供父母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劉迪犯罪以後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劉迪貪污公款全部用於賭博、奢侈消費,造成國有財産損失近15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2005年在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為敗露未受處理後,仍大肆貪污公款,其主觀惡性極深。根據被告人劉迪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主觀惡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鋻於劉迪具有自首情節,對劉迪適用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責任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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