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貧困縣登上“百強”榜單
“貧困縣”政策是否取消?
10月17日,在國際消除貧困日到來之際,一次飽受質疑的“百強縣”評選,意外地將“貧困縣”拉下了水。
近日,一個名為“中郡縣域經濟研究所”的機構發佈第十一屆“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市)”、“中國西部百強縣(市)”等評比榜單,其中竟出現了17個國家級貧困縣。
據《京華時報》記者調查,該機構實為一家註冊資本僅10萬元的公司,且該評選多個環節涉及收費。獲評“西部百強縣”的某西部貧困縣官員接受採訪時,直呼“這是個笑話”。
其實,這不一定是個笑話。
據專家介紹,我國2001年核定的592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即原來的國家級貧困縣),10年來不少貧困縣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甚至成為經濟強縣,但它們往往不願摘下這頂“聞著臭、吃著香”的帽子,因此,貧困縣出現在百強縣榜單中並不為怪。
1986年至今,我國扶貧開發政策已走過25年,並經歷了三次較大調整。
中國社科院農村所貧困室主任吳國寶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第一次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始於1986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髮式扶貧方針,確定了劃分貧困縣的標準,並劃定了273個國家級貧困縣。後來將牧區縣、“三西”項目縣加進來,到1988年增加到328個國家級貧困縣。
第二次調整是在1994年,國家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經過重新調整,國家級貧困縣增至592個。
第三次調整發生在2001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時年出臺,綱要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但總數不變,同時將國家級貧困縣改為扶貧開發重點縣。以此為標誌,我國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下一階段。
在吳國寶看來,“貧困縣”其實是一種狀態描述,容易引起歧義,“有些非貧困縣也比較窮,但由於國家資金有限,不能被劃進來。所以2001年扶貧方式發生調整,除了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外,也在一些非貧困縣推行整村推進等一些優惠政策,這也意味著讓非貧困縣的人口也能享受到扶貧的資源。”
據《中國經濟週刊》了解,目前《2011至2020年十年扶貧開發綱要》 (下稱《新十年扶貧綱要》)已經完成,但尚未公開。知情人士透露,要等到今年11月份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後才會公開。
《新十年扶貧綱要》的內容早有所披露。去年底,國務院扶貧辦國際合作和社會扶貧司副司長劉書文在某扶貧創新研討會上表示,正在制定的《新十年扶貧綱要》,將重點解決增加貧困人口收入、提高貧困人口的能力問題。“今後十年政府將堅持開髮式扶貧方針,實行扶貧開發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完善貧困人口瞄準機制,並把社會扶貧作為國家未來扶貧戰略的三大重點之一。”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院長李小雲向《中國經濟週刊》進一步闡述,新十年扶貧的總方向沒有變化。十年前以貧困縣為單位,今後扶貧機制已經向貧困村瞄準了。
據了解,未來的扶貧工作會考慮採取集中連片開發扶貧的形式,目前全國確定了十幾個大的片區,貧困縣基本上都在片區範圍之內,每個片區都制定有發展規劃,由國務院扶貧辦和國家發改委一起對其進行扶持、規劃和引導。
“這是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的調整,不能説是根本調整,只能説是更多地瞄準窮人,更好地做好關於保護和開發的關係,做到協調保護式扶貧。” 李小雲説。
《新十年扶貧綱要》的扶貧標準是否會進行調整?
陜西省社科院區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寶通向《中國經濟週刊》分析,與十年前相比,經濟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扶貧標準有必要重新界定。“要根據新情況,數字要調整,項目也要調整,要不斷完善。”
可以肯定的是,多年來,國家級貧困縣政策在幫扶落後地區發展方面發揮過積極作用。但一些疑問也紛至遝來:是什麼讓貧困縣總量十多年不變?“爭當貧困縣”、貧困縣“不願摘帽”的根源在哪?貧困縣的標準是否應該重新界定?貧困縣進退機制是否該重新核定?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