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人不管遇到什麼事,總喜歡託人情、找關係。不這樣做,他們就覺得不踏實,就會很焦慮。這已經成為一個典型的社會問題。
由於“潛規則”奉行者相信通過潛規則可以擺平任何事情,一旦遇上“麻煩事”,他們首先想到的是托關係、走後門,通過權力、金錢、關係來擺平,而不是依法、依規辦事,通過正常的渠道去解決。例如,一旦在路上闖紅燈被交警攔住,就習慣性掏出手機,趕緊找熟人疏通關係,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至於上學就業,尋醫問藥……但凡生活中遇到難題,就更離不開“關係”:找同學,托朋友……總是讓人心力交瘁,焦頭爛額,似乎不動用“關係”,就沒有安全感。
“潛規則”盛行是一種反法制現象,是我國長久以來人治社會的餘毒。在一個法治社會裏,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員的最高行為準則,而“潛規則”恰恰要把體制內的事放到體制外去解決,不按法律和規則辦事。它遵循的是權力至上、金錢萬能和人情第一,堅信權大於法、錢大於權。這嚴重影響社會公平,給“無權無勢”、沒“關係”、沒“背景”的普通大眾帶來更多焦慮,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大敵。
“潛規則”大行其道,首先是因為我們的規則存在著漏洞。人們習慣性地“找關係”,説明社會規則有漏洞可鑽。在社會轉型期,有更多的真空地帶讓人情可以被當作交易的籌碼,人們更加傾向於“暗箱操作”、不守規則。
其次,是因為社會上存在著“潛規則”文化。講人情、論關係在中國源遠流長,這跟歷史、文化等都有關係,短時間內很難改變。明知“潛規則”不對,但操作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認為這是有“能量”的表現。擺平一件事,不管這件事是多麼噁心的事,一些人都可以拿來吹噓。
最後,還與權力失去監督有關。一些公權力的掌握者,一旦佔據了一定的位置、擁有了一定的權力,就自以為無所不能,能擺平一切事情。而一些先富起來的人,在經濟上富裕的同時,道德素養、財富品質卻沒有跟上,在巨大的財富面前迷失了自己,以為用錢可以擺平一切事情,顯得狂妄而無知。
要讓“潛規則”失去市場,關鍵是要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用嚴密的法律來彌補和修復社會規則中的漏洞,讓投機者無機可趁;其次,要對公權力加以嚴格的限制和監督,使公權力的運作置身於公眾和社會的監督之下,以陽光的操作和程式驅散“擺平”的黑暗,剷除滋生“擺平”的土壤;最後,還要加強公民法治教育,引導公眾樹立法律至上、規則第一的理念,以法治文化代替“潛規則”文化,讓“潛規則”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