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開制度化
要真正實現“三公”經費公開的目標,切實發揮“三公”經費公開的應有作用,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公”經費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公開、透明。只有公開、透明,才能防止公權力濫用,防止政府官員腐敗,保障政府的廉政、勤政。
“三公”經費公開,是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民主政治的基本涵義是人民當家作主,而保障人民對國家事務有充分的知情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前提。人民如果沒有對國家事務的知情權,政府如果對每年納稅人的錢都用於何處,有多少用於政府本身的運作:因公務出國、購車和接待等,都要向人民保密,那人民當家作主就很難真正實現,民主政治就很難有切實的保障。
“三公”經費公開,是維繫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消除隔閡,構建和諧關係的需要。政府要獲得人民的信任,不僅要實實在在地做到廉政、勤政,而且要讓老百姓切切實實感受到政府的廉政、勤政。因此,政府就必須誠懇地將“三公”經費向老百姓公開,給老百姓一個明白的清單。只有這樣,人民才會信任政府,否則就會引起議論和猜疑,甚至有人會散佈不實言論誤導公眾,從而導致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隔閡、矛盾,動搖執政黨的執政地位。
現在,人們對“三公”經費公開的意義都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並且已經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是,這僅僅只是第一步,要真正實現“三公”經費公開的目標,切實發揮“三公”經費公開的應有作用,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有很艱巨的工作要做。
首先,我們應推進“三公”經費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目前,中央各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只是源於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一個決定,且該決定對公開的範圍,公開的廣度、深度,公開的方式,公開數據的説明缺乏統一的、具體的和規範化的要求,從而使現在各部門公開的內容、樣式五花八門,有的僅僅只是應付差事地公開很抽象的幾組數據,資訊量非常有限。要改變這種情況,必須通過制定專門法律、法規或修改現行法律(如預演算法)、法規(如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使“三公”經費公開制度化、規範化。
其次,應推進對已公開的“三公”經費的審查,包括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與合理性,從中發現“三公”經費制度運作乃至整個政府行政運作中的問題,探討治理、改進的對策。這個工作必須由專門的機構來做。對此,除了應切實加強各級人大財政預算專門委員會的審查力度外,還應鼓勵相關民間專門組織來從事這項工作。在政策上支援相關民間專門組織對政府“三公”經費進行深入細緻的比較分析,包括對不同部門不同年度的“三公”經費進行縱向比較分析,以及對同一年度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甚至不同國度的“三公”經費進行橫向比較分析,從中發現問題,並向社會公開發佈分析報告。
再次,還應建立“三公”經費公開方面的監督問責制度,對不依法定要求和規定期限、規定範圍、規定方式、規定途徑公佈“三公”經費的部門和地方,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還要對相應部門、地方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問責。沒有嚴格的問責制,“三公”經費公開制度就可能流於形式,甚至會一個部門接一個部門地退出,整個制度逐漸無聲無息地走向消逝。
最後,需要健全、完善整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特別是政務公開制度,包括整個預算決算的公開制度、政府重大決策內容和過程的公開制度、行政立法和執法資訊的公開制度。為此,必須制定統一的政務資訊公開法,並建立人民法院對政務資訊公開行為的司法審查和監督制度。沒有整個政務資訊公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公”經費公開制度孤軍深入是難以取得全面和持久的成效的。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