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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公信力係政府立身之本 涉群眾滿意和信任

2011年07月15日 11:47:43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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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信力:政府的立身之本

  北京大學教授 燕繼榮

  政府是行使公共權力、從事公共管理的專業部門,它的一切行為都要以公眾信任為基礎和前提。提升政府公信力,既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步伐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徑。

  信任是社會發展的基礎。信任,是指對他人的言説、承諾和行為預期持相信的態度,是人與人之間互動的結果,是一方給予另一方的信賴。信任歷來為人們所重視。從經濟學角度看,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沒有信任就難以發生交易,難以形成市場。經濟學家認為,信任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因為經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基於社會分工的發展。如果沒有信任,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的發展就不可能實現。從社會學角度看,信任是社會的粘合劑,信任的水準反映社會凝聚力的程度。社會成員之間缺乏信任,誠實合作的行為預期將大為降低。從政治學角度看,信任是社會合作的基礎。沒有信任,人與人之間、群體之間、組織之間、國家之間就不會有共識,社會衝突就會接連不斷,和平也難以實現。根據來源的不同,信任可區分為基於認同的信任、基於制度的信任和基於信譽的信任三種類型;根據對象的不同,信任可區分為對個人的信任、對組織的信任和對政府的信任三種類型。無論哪種類型的信任,對於社會發展都是極其重要的。尤其是對現代社會管理而言,其成效如何主要取決於社會成員、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情況。如果合作主體之間缺乏信任,合作便難以達成;即便能達成合作,也要付出高昂代價。

  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人無信不立,業無信難興,政無信必頹。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一般而言,政府的力量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建立在暴力基礎上的強制力;二是因公眾信任而産生的社會影響力和支配力,包括權力與非權力的影響力、凝聚力、感召力、支配力等。政府獲得公眾信任、擁護和支援的能力越強,公信力就越高,其基於非強制力之上的執行力也就越強。因此,公信力從來都是衡量一個政府執行力的首要指標。只有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才能有效減少社會治理成本,優化社會管理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説,提高政府公信力是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落腳點。政府公信力主要涉及兩個主體之間的關係:一是從事公共管理的政府,二是對政府活動予以評判的社會公眾。從政府角度講,公信力是政府贏得社會公眾信任的一種能力,反映了政府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從社會公眾角度看,政府公信力是社會成員對政府的信任程度,這種信任依賴於政府所擁有的信用資源。在實際生活中,政府不僅以其政策和行為的公共性而樹立社會公眾對自身的信任,而且以公共認同、公共制度和公共規則等的提供者和守護者的身份獲得社會公眾的普遍信任。政府在這兩個方面表現得如何,都直接影響政府公信力。

  提高政府公信力是一項系統工程。考量政府公信力的指標和要素眾多,具體來看主要包括意識形態是否具有感召力,政府制度及公共政策是否公平合理,政府領導力和執行力是否強大,政府及其公務人員的正面形像是否鮮明等。當前,著眼于提高政府公信力,需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建設“信用政府”。信任以信用為前提和基礎,信任的流失與信用的匱乏直接相關。政府應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兌現各項承諾,將“信用政府”建設寓于每項政策的落實過程中。二是提高政府“純度”。政府公信力的提高與政府的“純度”息息相關。這裡所謂的“純度”,既包括政府行政動機的公共性,也包括政府行政過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政府資訊的公開性。因此,恪守政府公共性,本著“公共事務公共治理”的原則,不斷提高政府的“純度”,就成為政府公信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再次,做到既“相信自己”又“相信他人”。政府公信力是一種互動的結果,反映的是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合作關係和合作程度。它像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一樣,可以分解為“相信自己”與“相信他人”兩個方面。“相信自己”,要求政府及其公務人員必須具有自信心,保持獨立,勇於擔當,甘願承擔責任,並做到開放、公開、透明。“相信他人”,要求政府及其公務人員從思想上真正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充分發揮人民在促進社會繁榮進步、追求和諧幸福生活中的主體作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權力下放,守住政府權力的邊界;才能尊重公眾權利和尊嚴,善於平等交流、協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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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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