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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

2011年07月14日 14:46:4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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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環境權利

  環境品質進一步改善,公眾環境權益得到保障。《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得到落實。截至2010年底,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全國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實現或超過《行動計劃》的目標。重點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91.5%,95.6%的重點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超過292天。兩年來,各地共出動執法人員508萬餘人次,檢查企業204萬餘家次。開展各類重金屬排放企業和造紙企業的專項檢查。全面排查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業,特別是距離飲用水水源地較近的企業存在的環境污染隱患。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80%的地市級環保部門和70%的縣級環保部門開通了“12369”環保舉報熱線,30%的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成立了環境投訴受理中心。2009年,國家修訂了可再生能源法。到2010年,新增水電裝機容量、風電裝機容量、太陽能光伏電池産量、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均居世界第一。

  實施《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目前,中國森林面積達29.32億畝,森林覆蓋率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20.36%;人工林保存面積達9.26億畝,居世界首位。截至2010年底,在森林覆蓋率、改良草地、治理退化、沙化和鹼化草地、灌溉水有效利用、典型森林生態系統和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濕地保護以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方面均完成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的目標。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農民土地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範章程等配套規章和文件。截至2010年底,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徵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內部分配使用辦法。全國2.29億承包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了集體耕地;全國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87億畝,佔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14.7%;全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1405個,其中縣級設立仲裁委員會1369個,覆蓋全國47.9%的縣(市)。各地區全面展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底,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完成了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完成林改確權面積24.31億畝,發放林權證7260萬本,3億農民直接受益。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得到保障。“一戶一宅”的基本分配製度得到實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不斷完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式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加強。

  改革徵地制度,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貫徹實施《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在報批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徵地程式進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後拆遷”的要求,做好徵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各地公佈實施了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水準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達1倍以上。建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2—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辦法,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體系。進一步拓展徵地安置途徑,採取農業生産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方式妥善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生産和生活,維持其基本的生産條件和收入來源。

  國家把促進農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作為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2009年和2010年,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分別達到5153元和5919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分別為8.5%和10.9%。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實際增幅連續7年超過6%。國家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擴大良種補貼範圍,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2009和2010年上述四種補貼規模分別為1274.5億元和1225.9億元。

  農民的健康保障水準進一步提高。新農合覆蓋面持續穩定擴大,參合率保持在90%以上。籌資和保障水準進一步提高,每人平均籌資達到155.3元。60%以上的統籌地區實行門診統籌。2010年,統籌地區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比上一年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6倍左右。兩年來,全國共解決1.22億農村居民的飲水安全問題。

  農民工權益得到保障。兩年來,有關部門培訓農民工逾千萬人,農村勞動者創業培訓13萬人。國家逐步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水準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幅度為22.8%。全國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在建設領域建立了工資保證金制度。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群眾的生活和各項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現在,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災區共維修加固農村住房292萬戶、城鎮住房146萬套,重建農村住房191萬戶、城鎮住房近29萬套,城鄉居民居住條件比震前明顯改善。

  災區勞動者就業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採取建立就業援助聯席會議制度等措施,投入36.78億元支援擴大就業和社保事業,直接幫助災區勞動者實現就業176.5萬人,穩定就業13萬多人,開發23萬個公益性崗位,實現“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就業目標,災區整體就業狀況恢復到震前水準。出臺政策措施促進災區群眾增收脫貧致富,加快培育災區農村産業,拓展農民穩定增收渠道。四川省全部解決納入國家規劃的228.6萬人的農村安全飲水問題,納入國家規劃的39個重災縣和極重災縣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2.1%,農民每人平均現金收入增長13.2%,城鄉居民收入超過災前水準。

  災區中小學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國家規劃重建的3972所學校開工99.7%,完工93.8%,災區學生於2010年春季開學時已全部進入永久性建築學習。規劃重建的3001個醫療衛生機構恢復重建項目已開工99.7%,完工92.2%,基本完成了1108個地震災區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恢復重建工作。災區建成一批文化市場服務網點、社會福利院、社區服務中心、敬老院、廣播電視等配套服務設施。

  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四川省本著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分類處理的原則,制定規範的工作方法,核實一批、公佈一批。目前,全省98個確認有遇難或失蹤人員的縣(市、區),絕大部分已完成公佈工作。災區各級政府正繼續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鄭重穩妥地做好遇難失蹤人員的名單公佈工作和最終遇難人數的核定工作。

  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得到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使用。2009年1月起,國家審計署全面啟動跟蹤審計工作,到2010年11月,國家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共派出1.9萬多人次,組成7137個審計組,對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開展跟蹤審計,審計情況已向社會公告。四川省及其所轄市、縣相繼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監督款物的接收使用,實現了從災初到恢復重建階段的全過程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防震減災的法制不斷健全,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不斷提高。四川省出臺了《關於加強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的決定》和《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築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其他受災地區也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2009年起,四川省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安排專門學時實施省級地方課程《生活生命與安全》,進行應急疏散安全演練,普及防震減災知識。

[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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