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徵求社會意見,提出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
增強慈善組織透明度(政策解讀)
民政部日前發佈《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徵求意見稿)。依法推進、平等自願、公開透明和鼓勵創新將成為未來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基本原則。根據《綱要》,慈善捐助者自主實施捐贈行為,自行決定捐贈的規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強捐、索捐、變相攤派等行為;充分尊重受贈人的尊嚴和隱私。慈善捐贈程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評估等資訊通過有效形式公開,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監督;有關捐贈資訊的公開,尊重捐贈人意願。
將出臺針對性措施,解決慈善組織登記註冊難
《綱要》透露,“十二五”期間,以解決社會高度關注的公益慈善組織登記註冊難、募捐資格不明確、募捐行為不規範、資訊披露與公開透明機制不健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重點,出臺一批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將推動出臺慈善事業法、社會募捐管理條例、志願服務條例等法規,推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規的修訂與實施。
今後5年,我國將完善公益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政策措施,加強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機構發展,促進優秀公益慈善項目規範發展。改變過多依賴政府動員慈善資源的做法,發揮公益慈善組織運作的主體作用,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公平、有序競爭。完善慈善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推行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運作機制,實行陽光運作、規範管理,增強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和透明度。
建立以慈善業務年審為主要手段的監管制度
如何加強對慈善事業的監管,受到社會關注。在《綱要》中,建立完善慈善事業監管體系被列為“十二五”期間我國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六項重點任務之一。
《綱要》提出,推行慈善資訊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業資訊統計制度,完善慈善公益資訊統計平臺,及時發佈慈善數據,定期發佈慈善事業發展報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業務年審為主要手段的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資訊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
根據《綱要》,將鼓勵開展慈善公開日(周)、利用網際網路動態披露捐贈資訊、捐贈人參與項目活動、聘請社會監督員、設立重大慈善項目巡視員等監督方式,提高監督的及時性與效率,更好地落實捐贈人、受益人、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輿論監督、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慈善監督管理機制,努力營造慈善事業監督有力、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推進冠名基金、定向捐助,不斷擴大慈善資源
目前,我國慈善捐贈總量與每人平均捐贈數量仍相對較少。不斷拓展慈善資源,也是今後5年發展慈善事業的一個重點任務。
《綱要》提出,加大政府對慈善事業的投入,採取項目資助、合同委託、社會招標等方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模,拓展購買服務的領域,形成有序競爭、多元參與、共同發展的慈善服務供給格局。
根據《綱要》,我國將規範慈善募捐主體和行為,創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載體,引導公眾通過線上捐贈、慈善消費、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等捐贈渠道奉獻愛心,為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構築平臺、提供便利。支援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進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動,不斷擴大慈善資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發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慈善事業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援慈善事業發展的機制。推進慈善組織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吸引更多國際慈善資源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服務。
完善和落實社會募捐和捐贈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保護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對於境外向慈善組織捐贈的用於慈善事業的物資,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徵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4萬個社會組織登記註冊(連結)
我國公益慈善組織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各類社會組織數量由2005年底的31萬個增加到44萬個,其中,基金會數量從975個增加到2168個,許多社會組織將公益慈善作為其服務宗旨。全國已建立3.1萬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種類型、分工協作的社會捐贈網路。公益慈善組織已成為吸納就業、服務社會的重要平臺。
社會捐贈數額大幅攀升。2006年社會捐贈總額首次突破100億元,2010年達到700多億元,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不斷加大。(記者 潘 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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