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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誠信體系建立需重官民合一 杜絕推諉脫節

2011年07月13日 10:34:03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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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以道德為支撐、産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誠信體系的指示精神,儘快建立起一個制度較為健全、各類機構功能互補、信用産品各具特色的中國社會誠信體系,今後必須在以下四個方面重點推進、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四個合一”。

  第一,在思想認識上,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要把經濟主體道德素養的提升與踐行守信行為緊密結合起來,堅決杜絕“知而不行”、“知而倒行”的不良行為。近年來,各級政府和行業組織在普及信用知識、增強誠信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文化環境上做了大量工作,但這些工作如何與每一個公民、企業和行政事務相結合,如何與解決當前市場經濟中的突出問題相結合是關鍵所在。因此,必須加大對社會誠信實踐的探索,做到從政府到企業、到消費者、到每個公民都投身於“講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自覺行動中,此乃當務之急。

  第二,在信用實踐中,努力做到“建用合一”。要把已建成的監管隊伍、數據平臺、制度標準等公共資源與信用服務、失信懲戒、産品使用緊密結合,堅決杜絕“建而不用”、“建多用少”的不良行為。資訊的有用性在於其完整性。“建用合一”就是要將各類信用資源進行互通、互聯、互換,形成覆蓋全社會的聯合徵信制度,面向不同人群和對象,滿足其多層次、多樣化、專業化的服務需求。否則,現有的大量投入只會製造越來越多的資訊孤島,嚴重時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損失。

  第三,在政策制度上,努力做到“官民合一”。要把政府主導的公共資源與民間組織開展的徵信服務緊密結合,堅決杜絕在重大社會事件面前“職責不清”、“推諉脫節”的不良行為。官民合一的關鍵是加快信用政策和信用制度的頂層設計。各級主管部門應按照其職能分工情況,加強統籌規劃,確立信用建設目標,並與民間信用機構一起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適度競爭的信用服務體系。由於信用不僅連著每個人,還連著全社會,在複雜多變的風險面前,加快構建官民合一的信用制度體系是解決我國社會誠信問題的治本之策。

  第四,在社會經濟運作中,努力做到“量質合一”。要把擴大數量規模與提升品質素質緊密結合,加大對優良經濟主體的扶持和鼓勵,堅決杜絕“有量無質”、“量多質次”的不良行為。近年來一些經濟主體信用缺失,假冒偽劣、以次充好、誇大功效、虛假宣傳等問題已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經濟活動。因此,必須把品質問題上升到社會乃至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否則,極有可能使改革開放的偉大事業毀於一旦。

  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社會誠信體系的日臻完善,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必將更上層樓,和諧社會建設也將日益取得新進展!

  理論要務實 制度需落實

  目前,誠信理論和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理論上實話少;二是制度上落實少;三是系統配套少;四是懲處少。對於違反誠信的人處罰不到位,未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態勢。

  這些都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一是要通過媒體長期、反覆宣傳講誠信的重要性,大力倡導誠信教育進學校、進社區、進機關、進鄉村、進工廠、進商家、進軍營,全方位、多層面、不間斷地倡導樹立誠信意識;二是將誠信納入城市精神、企業文化、地域品牌、人文素質來塑造,貫穿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領導帶頭、全民參與、各方協同。三是加強誠信建設的法制保障。在有關信用體系的建設上要立法先行,把加強道德教育與完善法制結合起來。政府信用、企業信用、仲介機構信用、個人信用應該相互銜接,對信用數據、信用監督管理體系、失信懲罰機制等做到有法可依和執法必嚴。四是大力實施誠信建設制度創新。無論是個人信用、企業信用、政府信用,還是仲介機構以及社會其他機構信用的建立,都需要以制度為保障。

[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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