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昨天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計署決定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複雜、資金資産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幹部以及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審計。
關鍵崗位重點盯防
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今後,在對各級領導幹部全面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還要突出重點。
審計署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項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複雜、資金資産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幹部的審計;二是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審計;三是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記者趙鵬)
12年審計43萬人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我國自1999年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以來,審計機關共對43萬多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150多名。
劉家義介紹,十多年來,各級黨委和幹部管理監督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免職、降職和撤職1.6萬人;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全國共7600多名領導幹部因以權謀私等問題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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