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建設缺乏對海嘯的預防
3月11日,日本特大地震造成福島核電站發生事故,並且四台機組不斷出現問題,目前還有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一事故,引發了人們對於核電站安全性的一系列考慮和疑問。這一事故對於人體健康、自然環境有什麼危害?核電站如何應對突發自然災害?
帶著這些問題,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了原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總工程師、副主任,國家核電技術公司專家委員會委員湯紫德。
福島核電事故是一系列自然災害引起的
據湯紫德介紹,福島核電站是世界上最大的核電站,地震之前一共10台機組在運作,還有兩台機組正在建設,都是沸水堆型。
3月11日下午,在距1號機組安全運作即將滿40年準備退役之時,發生了9級特大地震。地震發生後,核電控制系統得到不安全信號,福島的10台機組反應堆全部立刻停止運作。但是停堆以後,雖然核原料U235的鏈式反應停止,但是其裂變産物繼續保持衰變,並繼續産生熱量。此時,熱量雖然只有原來的2%,但是在原有熱量基礎上,整個反應堆內熱量持續向上積累,因此,餘熱排出系統緊急啟動。
福島核電機組的緊急安全系統是由一套應急柴油發電機組供電,在餘熱排出不到1個小時後,由於特大地震,引發的巨大海嘯將應急供電系統摧毀。在這種情況下,反應堆裏餘熱排不出去,壓力繼續提高,將引發反應堆爆炸。緊急情況下,日本相關部門快速作出決策要求東京電力公司趕快釋放反應堆內壓力,啟動釋放閥。但此時由於沒有電源,壓力閥無法啟動。最後,50名技術人員用人工把閥門打開釋放壓力,含有放射性的蒸氣開始向外排出。
但是在反應堆內部,由於冷卻系統毀壞,海水注不進去,使內部水位降低,核燃料棒裸露在外,使得溫度急劇升高,反應棒外的鋯管和高溫蒸氣産生鋯水反應,産生二氧化鋯,同時釋放大量氫氣。當氫氣的濃度達到5%~10%,就會産生爆炸。最後的結果,也就是反應堆外的結構廠房爆炸。不過,整個機組的最後一道安全屏障:安全殼沒有被破壞,對放射性物質的外泄也起到了一定的緩衝作用。
湯紫德強調,福島核電站的一、三號機組非常類似,都是化學爆炸,不是核爆炸,産生的放射性物質主要是裂變産物,放射性較小。
湯紫德分析,二號機組前面遇到的問題和一、三號機組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安全殼外面兩個瀉壓罐中的一個損壞,不利於反應堆壓力容器冷卻,使得安全殼發生爆炸損壞。
“最壞的情況反應堆心全部熔化,現在是堆心局部熔化,目前要做的就是繼續用水冷卻堆心,讓其自身結成板塊,避免放射物質跑到環境中去。”湯紫德説。
中國核電站選址安全
“福島核電站在出現地震時,已經都按照安全程式進行了運作,也就是説核電安全功能全部實施了,但是由於高震級地震引發了海嘯,使得外部安全系統供電停止,最後産生了爆炸。”湯紫德認為,核電站建設對海嘯的預防缺乏考慮,這是目前存在的一個重大的問題。大部分核電站建在沿海地區,對海浪的考慮是有的,建有防波堤,但是福島核電站遭遇到的是海嘯,10米高的大浪摧毀了柴油供電系統。
“今後的核電站應該考慮強海嘯,如果這次日本地震沒有引發海嘯,福島事故不會發展到這個地步。”湯紫德説,目前核安全法規中對地震的預防都有明確的安排,每一台核電機組都有抗震設計,但是沒有海嘯預防指標。
如果出現地震,我國目前運作和在建的核電站是否會出現類似的安全問題,湯紫德認為,我國核電站按照核安全法制的相關要求,選址安全,遠離地質斷裂帶,建在穩定整體基岩上。抗震標準、防洪標準等都嚴格按照要求並得到了嚴格審查。在運作過程中,控制系統也在不斷完善,設備設施非常安全,對於一般的自然災害完全可以避免。另外,我國沿海地區大陸架平緩向下,即使出現大地震,海嘯生成了,在移動的過程中能量也會減少,不會引發像日本這樣的劇烈海嘯。
日本核電事故與切爾諾貝利核電事故截然不同
雖然福島核電事故還在不斷變化並不斷出現新情況,但核電專家普遍認為,這次核電事故與切爾諾貝利核電事故截然不同。
國家環保部核安全和環境專家委員會委員鬱祖盛解釋,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是核電機組低功率運作中,反應堆在正常高溫高壓工作下失控,産生了核爆炸,並在0.4秒之間,壓力上升到100倍,蒸汽劇烈膨脹並噴射到幾千公里高,隨大氣擴散。而日本福島的核電站事故不是核爆炸而是含有高濃度氫氣的蒸汽爆炸,而且之前已經經過一定程度的降溫減壓。
湯紫德認為二者的區別在於質的不同,也就是堆形的不同。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是石墨沸水堆,運作過程中,石墨做慢化劑,水做載熱劑;日本的福島核電站是先進沸水堆,慢熱劑和載熱劑都是水。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是技術人員在進行一項實驗時發生的。當時,為了做試驗,工作人員讓反應堆低功率運作,運作過程中堆心溫度升高,水位下降,鋯管和水發生反應,使石墨燃燒並帶動核燃料一起燃燒爆炸,並把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空中,産生比較大的污染。
福島核電站是蒸氣爆炸,釋放出的也是銫、碘裂變産物。目前看,輻射量不會對人體構成大的危害。(李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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