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討論越來越細 牽出一連串現實操作難點
“個人收入要統算”建議,可能會挑戰稅收徵管
3月7日,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在政協經濟界小組討論中成為一個焦點。
“我先説兩句。”當主持人剛把個稅問題提出來,坐在後排的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經濟學博士生導師劉克崮就快步走到前排。顯然,劉克崮是有備而來。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調整要和個人所得稅根本性結構改革相結合,否則起不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他建議應該在兩個方面有所改進,一是個人收入要統算,綜合納稅。除了工薪收入、勞務收入,金融票證,其他財産所得等其他收入,也要計入納稅範圍;二是扣除時要考慮納稅人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他舉例分析:“兩個人賺一樣的工資,一個人是單身,而另一個人家裏上有老人下有孩子,對這兩個人徵一樣的稅就不合理了。”劉克崮認為,應該將贍養老人、撫養年幼子女等費用作為基本生活保障不列入徵稅範圍。
“我的建議對稅務部門的實際操作提出了挑戰,但並非做不到。”劉克崮詳細解釋説,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學習其他國家的財産資訊管理制度和個人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所有資金運作實行實名制;第二,比較大的資金流轉一律通過銀行;第三,銀行、稅務、財政、工商各個方面實現聯網,做好個人、企業相關資訊的登記、儲存、共用工作。有了這個基礎,不愁個人資訊掌握不準,不愁個稅起徵點計算不準。”
劉克崮委員的建議得到了梅興保、李立新、徐曉蘭、廖曉淇等委員的贊同。
全國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委員進一步建議説,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應和擴大內需、擴大消費結合起來。“用全家人的收入減去全家人基本消費,對於剩餘的部分再徵稅。這樣做不僅可以擴大消費、擴大內需,也能使稅務徵收更加公平公正。”
作為中國電子研究院副院長,徐曉蘭委員則從資訊化建設角度提出了建議:“一定要用資訊化的手段建立以社保號為基準的資訊系統,有效地監管個人所得稅。”
對於如何在保民生的前提下,更科學、更理性地進行個稅徵收?來自企業的委員們對此有著獨到的看法。
湖北能源集團總經理肖宏江委員提出,能否將個稅從按月徵收改為按年徵收?“有些職業,比如作家,一年之內可能只有一個月有收入,而且比較高。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按月徵收的話,有收入的那個月繳納的稅款與平均到12個月後所繳納的稅款相比肯定要高。”
四川科倫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革新委員則建議在個稅認定方面,稅務部門要注意企業管理過程中正常的、合理的貨幣化改革,如企業發放的交通費、電話費,劉革新認為,“這部分應該在稅前扣除。”
“個人財産資訊的不透明使得個稅徵收無法細分。”梅興保委員認為來自企業界委員提到的問題應該從財産公示入手解決,“尤其是官員應該在財産公示方面帶好頭。”
梅興保的發言引起劉克崮的興趣,已經回到後排的劉克崮又接過話來説:“我們的稅務部門從銀行那裏要不出來數據,説是保護隱私,其實是怕影響銀行自己的利益。”他建議,應該學習美國的做法,稅務部門有權從銀行拿到每個人的存款情況,以便科學地確定徵稅比例。
那麼,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標準定在多少合適?
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委員給出了他心中的標準:起徵點5000元。他的理由是:“十二五”期間,國家計劃工資增幅要高於GDP的增幅,工資增長至少7%。現在有的地方出現用工荒,農民工的工資增幅在20%到25%之間,按照這個速度,很大一部分人都會達到3000元的月收入。如果定在3000元的話,到時候又是所有人都要交稅,反覆調整起徵點不利於維護稅法的嚴肅性。”
對個稅起徵點問題的討論超過了規定時間。主持人不得不説:“更深入的討論、更有操作性的討論,留待下次。”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