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確定了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和試點單位,各地各校申報的國家級試點項目即將全面啟動實施。針對社會各界廣泛關心的教育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以十大試點作為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今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新世紀以來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發佈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規劃綱要》以人才培養體制、考試招生制度、建設現代學校制度、辦學體制、管理體制、擴大教育開放為重點,對教育體制改革進行了系統設計,並提出了本屆政府啟動實施的十大改革試點,作為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基本內容為三大類,即專項改革試點、重點領域綜合改革試點和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試點。專項改革包括十大試點任務:基礎教育有3項,分別是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探索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途徑;高等教育有3項,分別是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高等學校辦學模式和建設現代大學制度;另外4項是改革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和完善教育投入機制。
重點領域綜合改革試點,包括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試點、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和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試點,旨在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探索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實現形式。統籌推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城鄉、區域教育協調發展。統籌編制符合國家要求和本地實際的辦學條件、教師編制、招生規模等基本標準。統籌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保障教育投入穩定增長的體制機制。總的來看,試點任務涵蓋了各級各類教育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每項任務在確定試點地區時統籌考慮了東、中、西部的佈局。
教育改革必須統籌謀劃、系統設計、循序漸進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歷程表明,每一次大的教育改革,都推進教育事業邁上一個新的臺階。當前,我們迎來了又一次推動教育改革的大好機遇,具備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有利條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教育改革已進入“深水區”,面臨著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改革的難度大、壓力大,矛盾也比較多,許多問題沒有現成答案,需要在實踐中探索。
“因此,為了盡可能地少走彎路,避免折騰,使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風險最小化,必須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改革,做到統籌謀劃,系統設計,循序漸進。”這位負責人強調。今後將從三個層面系統推進教育改革:一是重大標準、重要制度的改革以及複雜、敏感、系統性強的改革,由國家層面進行統籌謀劃,在做好整體設計的基礎上統一組織實施;二是對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由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在國家指導下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後,再總結推廣;三是各地各校結合自身實際,根據規劃綱要的要求,自行組織改革試驗。
這位負責人強調。凡是涉及面廣的重大政策,應該在一些地區和學校先行先試,取得成功經驗後,再由點及面推廣。這樣做可以減少改革成本,使改革收益最大化。
據了解,從今年年初開始,教育規劃綱要工作小組辦公室就結合規劃綱要提出的重大改革,研究確定了近期啟動實施的重點任務,並將這些重點任務公開發佈,請願意先行先試的地區和學校,選擇一項或幾項申報國家改革試點,按照“自願申報、專家評審、協商論證、綜合平衡、統一部署”的原則,制定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在第一輪申報的時候,共有500多個改革項目,各地各校改革的積極性很高。
確保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取得成功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為加強對全國教育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了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20個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審議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方針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導實施教育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同時,為加強對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指導,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已于11月中旬成立。各地各校的試點項目實施方案,都要經諮詢委員會評審、完成備案程式後,才能啟動實施。
改革試點啟動後,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按照試點實施的計劃進度,開展跟蹤調研,及時了解情況,定期進行評估,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試點方案。對於實施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統評估,做好預案,積極化解,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對於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妥善處理,避免出現大的偏差。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將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對試點項目進行動態調整和補充。對措施不具體、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試點項目,對以改革試點名義進行不正當辦學行為的試點單位,將予以調整。
這位負責人強調,今後還要加強宣傳引導。對在改革實踐中涌現的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只要有利於教育事業科學發展,都應給予保護和支援。對於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時總結,組織交流,加以推廣,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扎紮實實把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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