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保障孤兒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查處拐賣孤兒、遺棄嬰兒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並制止公民私自收養棄嬰和兒童的行為。
意見提出,要完善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隊伍建設,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作用。兒童福利機構要發揮其在孤兒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對社會上無人監護的孤兒,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收留撫養,確保孤兒居有定所、生活有著。要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專業優勢,為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的孤兒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服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孤兒保障工作,把孤兒福利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領導,健全“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孤兒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意見要求民政部門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能力建設,充實兒童福利工作力量,強化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建設好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管理系統。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將孤兒保障所需資金納入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資金預算,通過財政撥款、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資金,切實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和兒童福利專項工作經費。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人口計生等部門要將孤兒保障有關工作列入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進一步明確責任。
意見提出,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保障孤兒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孤兒的人身、財産權利,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為孤兒提供法律服務,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孤兒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有關方面要嚴厲打擊查處拐賣孤兒、遺棄嬰兒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並制止公民私自收養棄嬰和兒童的行為。
公安部門應及時出具棄嬰撿拾報案證明,積極搜尋棄嬰和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醫療保健機構發現棄嬰,應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轉送他人。有關部門要儘快研究擬訂有關兒童福利的法規。
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弘揚中華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義精神和傳統美德,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孤兒的氛圍。大力發展孤兒慈善事業,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慈善捐贈、實施公益項目、提供服務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救孤恤孤活動。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