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1日發佈公告,公佈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式,已獲得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的企業可按照公告提出的相關標準申請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
生産企業方面,需符合稀土行業規劃、産業政策及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産品品質達到現行國家標準,並取得ISO9000品質體系認證。
生産企業的稀土原料須來自國土資源部公告的具有採礦資格的稀土開採企業,具有與生産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含線上監控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告稱,申請稀土出口配額的流通企業需取得ISO9000品質體系認證。
此外,公告稱,為提高企業經營集中度,減少出口企業數量,凡2007年1月1日以後註冊登記的企業,其所屬或關聯企業間的稀土出口業績合併將不予認定。
公告強調,為進一步規範稀土出口,國家將對稀土出口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凡在當年配額執行過程中出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不執行國家産業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的企業,一經核實,將收回其當年稀土出口配額、暫停直至取消其當年度出口配額申領資格。
此外,商務部還公佈了2011年焦炭、磷礦石的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及程式,以及鎢、銻、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鎢、銻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及申報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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