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安監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網際網路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管理的公告》,以進一步加強對網際網路易制毒化學品資訊監管,有效防範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非法銷售易制毒化學品,凈化網路環境。
公告要求嚴格網際網路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發佈的準入制度。任何單位在網際網路上發佈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應當具有工商營業執照、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産、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等資質材料;禁止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
公告規定,應認真審查擬接入網際網路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擬在網際網路上發佈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的網站主辦者,應當向網站接入服務商提交銷售單位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産、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副本複印件,並在網站上公佈銷售單位名稱及其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編號。對發現無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擅自在網際網路上發佈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的網站,網站接入服務商應當暫停接入,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報告。
公告要求認真清理網際網路上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清理網際網路上的易制毒化學品違法銷售資訊;網站接入服務商如發現網站含有屬明顯違規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刪除清理、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網站主辦者應當加強對網上虛擬社區、論壇的管理,認真審查發帖內容,如發現資訊含有屬明顯違規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應當及時刪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報告。
公告規定,要加強對網際網路上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服務的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網際網路上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的監督檢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在網際網路上發佈違法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的生産經營單位、網站主辦者,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網上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案件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利用網際網路從事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近年來,網際網路已成為不法分子發佈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資訊、聯絡毒品交易和傳播制毒工藝的重要平臺,給我國禁毒工作帶來新的挑戰。此次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公告,是深入開展“2010禁毒嚴打整治行動”的又一重要舉措,將對凈化網路環境、有效遏制網上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發揮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