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犯罪不忘作賬,年入毛利超過50萬
經過仔細檢查,民警在被端的賣淫窩點櫃檯一個很隱蔽的抽屜裏找到四本賬本。分別記錄去年每月的收入、分給“小姐”們的,以及今年每個“小姐”每天接待的客人和收入。記者了解到,記錄月收入的兩本賬本上寫著從2009年1月至今年8月每個月的收入情況。例如這9個月,平均月毛利過5萬元。今年1月份的收入最高,有6.8萬餘元,像五六七八月份是“淡季”,只有兩三萬元。
而在記錄每個“小姐”月收入的賬本上,三張紙上分別寫了“嬌”、“彩”和“婷”。例如“嬌”在去年2月能拿到手的有九千余元。最少的一個月也能拿到四五千元,最多的時候都有一萬三四千。還有一本今年記錄的賬目,上面用A、B、C代表賣淫女“嬌”、“彩”、“婷”。辦案民警告知,這是三個賣淫女每天接待的嫖客人數,以及提供服務的種類。3、6、10分別對應的其實應該是30、60和100元,是提供三種服務收取的費用。而事實上,她女兒早就不想幹了,因為有個男友,知道這是孽緣,想早早結束這種不幸的生活,可又苦於“父命難違”。
在派出所裏,毛氏夫婦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他們還稱,在他們老家,是笑貧不笑娼,所以帶著16歲的女兒還有兩個侄女出來“掙錢”。(嚴佳一 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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