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關於嚴肅紀律切實做好政策性糧食出庫工作的通知
國糧電〔2010〕19號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廳(局)、物價局,農發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近一段時間,有些地方和企業反映部分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承儲企業在銷售出庫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如設置障礙阻撓出庫、超過規定標準亂收費以及糧食品質不符要求等,這對保證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為切實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工作,增強宏觀調控效果和國家政策的權威性、嚴肅性,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的各項規定。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要督促承儲企業認真履行銷售合同,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品質及時組織出庫,除不可抗力原因並經有關部門確認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拖延出庫。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出庫費用標準,對出庫糧食水分、雜質、不完善粒等高於或低於國家標準的,要嚴格按照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執行糧油品質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01〕146號)執行。除此之外,嚴禁以任何名目向買方額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費用,變相抬高出庫價格,增加買方負擔。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和直屬企業要及時跟蹤掌握出庫進展情況,按旬統計各承儲企業實際出庫數量,及時報送中儲糧總公司,並分別抄送相關地方省級和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農發行分支機構。中儲糧分公司及其直屬庫對經採取有關措施仍不能按期出庫的情況,要及時分別向當地省級和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分支機構反映,並報告中儲糧總公司。中儲糧總公司要按月將出庫情況報告國家有關部門。
二、嚴格落實政策性糧食出庫責任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把有關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出庫順利。對出現違法、違規和違紀問題的,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中儲糧總公司作為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和臨時收儲政策的執行責任主體,對政策性糧食的銷售出庫負總責;中儲糧分公司對政策性糧食的銷售出庫負全責,實行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制;直屬庫對政策性糧食的銷售出庫負直接責任,具體負責糧食出庫、商務處理等工作;實際儲存庫點按照銷售合同和交易細則的規定,具體承擔出庫工作並負相應責任。有關糧食批發市場按照政策性糧食交易細則的規定,承擔政策性糧食進場資格審核、交易、結算、商務糾紛調解等責任。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發行分支機構按照在地原則,對政策性糧食的銷售出庫負監督檢查責任,督促承儲庫及時出庫,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格行政處罰,積極支援和配合中儲糧分公司和直屬庫做好出庫有關工作。
中儲糧分公司在競拍前負責對擬拍糧食的庫點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競拍的糧食具備出庫條件。中儲糧直屬庫應派專人巡查督促糧食出庫,協調解決糧食出庫中出現的問題,對故意阻撓出庫、索取不合理費用等行為,要採取相關措施及時制止。執行仍有困難的,書面報告中儲糧分公司、省級和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農發行分支機構及時查處。承儲庫點屬於中儲糧總公司以外其他中央企業的,還需上報其上級單位查處。責任各方都要切實負起責任,合力做好銷售出庫工作,對工作不力,出現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