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硬措施推動煤礦領導下礦井 煤礦四大安全系統年內安裝完成
採訪人:記者 鮑丹
解讀人: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黃毅
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對安全生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近日,國家安監總局出臺一系列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對此,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進行了解讀。
《通知》規定,煤礦、非煤礦山要在3年內完成安裝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六大系統。對此,國家安監總局近期將對煤礦安裝六大系統提出指導性意見。初步意見是,今年年底前所有的煤礦要把監測監控、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四大系統全部安裝完畢;到2011年底,要把人員定位系統全部安裝完畢;到2013年所有的煤礦要把緊急避險系統全部安裝完畢。除此之外,對大型尾礦庫的全過程線上監控系統、漁船的反碰撞系統以及運送危險化學品汽車GPS監控系統也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安裝完畢。
煤礦領導幹部現場帶班並不是新舉措,在許多煤礦早就施行了,但落實情況不佳。所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實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的制度。黃毅表示,較之以往,這次的規定有三點不同。第一是規定所有企業都要實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工人三班倒,班班見領導”,領導幹部只有深入現場才能加強現場的管理,才能對現場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置,從而排除隱患,保證安全。第二是明確規定礦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過去要求礦領導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輪流下井帶班,現在要求更嚴格了。第三是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對沒有認真執行這一制度的企業管理人員要按照擅離職守論處,如果導致事故發生,還可能追究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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