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內違規案件一追到底
“‘約談’只是預警,如果大量土地違法違規問題仍得不到解決,國土部就可能動用其他手段。”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巡視員張璞表示,“即使調走了,但如果這個土地違法違規發生在任期內,也要追究責任。”
國土部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國土部最近約談了部分土地違法嚴重地區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掛牌督辦一批重大典型案例,“這裡所説的主要負責人就是指當地政府的‘一把手’,如果具體到一個城市,就是市長。”
據悉,納入此次約談範圍的主要包括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人口在50萬以上的155個城市。
10月底前查處任務基本完成
在前不久的一次會議上,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向記者表示,今年是國土部首次使用“15號令”,對地方政府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15號令’于2008年5月由國土部、監察部和人保部聯合出臺,將‘15%’作為問責比例標準,是三方慎重研究設定的。”李建勤説,問責最重可予以撤職處分。
“這一次要動真格的了。”李建勤説。據李建勤透露,2009年被約談的城市,每個城市已扣掉了1000畝用地指標。今年,對違法用地比較嚴重的城市顯然更嚴厲。
8月19日,國土部披露了擴大版的閒置土地名單。在此之前,國土部關於盤活存量土地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新政”明確規定,凡有存量閒置土地的鄉鎮(街道),國土資源部門在安排用地指標時,相應扣減用地指標。
“清理閒置土地是下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徐紹史説,下一步國土部將督促各地加快查處進度態勢,9月問責之後,“務必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查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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