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慈善法草案雛形初具 國務院法制辦詳解立法思路
讓慈善回歸民間定位
7月29日,江蘇蘇州。來自中英兩國的慈善立法專家們濟濟一堂,共同研討21世紀的中國如何制定一部既立足中國文化傳統、又具有時代精神的慈善法。
“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既體現了中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也表明中國對國外立法經驗的高度重視。”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説。在兩天的會期中,專家們分別圍繞慈善立法的背景、慈善組織、慈善捐贈、慈善財産的使用、慈善信託、慈善志願者等幾個專題展開深入討論。
據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一處處長朱衛國介紹,我國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草案共分9章59條,主要在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志願服務、慈善信託、境外慈善組織在華活動的管理以及扶持與獎勵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草案體現了此前民政部和國務院法制辦的努力,同時也有一定程度的疑慮和困惑在其中。”到底什麼是慈善?慈善法將在哪些方面尋求突破?將如何界定政府在慈善事業中的作用?郜風濤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詳解慈善法立法思路。
立法著力點:創新制度
使慈善組織在更加寬鬆、規範的法律環境中成長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相繼制定了一些有關慈善方面的法律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在整體上仍缺乏統一性和系統性,與正在蓬勃發展的慈善事業新形勢很不相適應。
郜風濤表示,要制定出一部良好的慈善法,就必須以社會管理創新為突破口,不斷創新有利於慈善事業發展的新體制、新制度和新機制。他指出,正在制定中的慈善法至少在三方面尋求突破:
一是進一步創新慈善組織的登記管理體制,破解在法律層面長期困擾和制約慈善組織登記註冊的制度瓶頸,使得慈善組織,尤其是社會力量發起成立的慈善組織能夠在一種更加寬鬆、更加規範的法律環境中誕生和成長。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