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北京高院:黃光裕在看守所可簽公司文件 全程錄影

2011年06月03日 22:08:38  來源:新京報
字號:    

  30日下午,在方圓律政雜誌主辦的“涉刑企業家民事權利的行使與保障”研討會上,北京高院相關人員介紹,因黃光裕仍是國美公司大股東,考慮到國美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黃在看守所內可通過允許,簽署國美公司的文件。

  該人員稱,企業家在看守所內簽署文件在以前是不行的。現在,看守所允許簽署文件也有監督機制,對簽署有全程的錄影,如出現問題,要對黃進行處罰。

  北京中銀律所律師趙志成認為,像黃光裕案,可能就是司法機關考慮到國美的數十萬人員的就業,及對市場的影響,允許黃光裕簽署公司文件。更多企業家一旦涉刑,就無法行使股東權利,企業可能就完了。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説,讓黃行使股東權,是對公民財産權的尊重。他認為,涉刑企業家雖然被偵查,但民事權利仍存在。應當立法允許企業家和其他的公民在涉刑時,可委託律師或者家人,處理自己或者公司的財産,並行使股東的權利。(記者王殿學)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