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4月20日發佈公告,公佈對40個市地州、56個縣區市土地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徵收出讓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
關於這次專項審計,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司長黃道國説,11個省區及相關市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有關地方政府已出臺了18項制度,規範土地出讓、登記、規劃、責任追究等,加強了土地管理。地方政府已對32名違法違規問題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11省區兩年新增耕地392.51萬畝
審計發現,11個省區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13個市兩年度土地出讓收入3353.25億元,支出3151.12億元,截至2008年底累計結存496.91億元(含以前年度結存);11個省區兩年度共徵收、計提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655.16億元,支出426.43億元,截至2008年底累計結存429.04億元。11個省區兩年度通過開發整理新增耕地392.51萬畝,是國家計劃的122.91%。
公告説,國土資源部和11個省區地方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土地管理和土地開發整理。如杭州市嚴格出讓地塊規劃指標調整審批制度,並按調整前後差價雙倍計徵土地出讓收入,有效約束了違規調整規劃指標行為。河北、吉林、江蘇、福建、河南等地通過嚴格用地預審、積極盤活存量用地、清理閒置用地、出臺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促進了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11市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
審計發現,有11個城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徵收總額的20.1%。其中:繳入財政過渡戶515.87億元,由開發區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55.73億元;用地單位直接支付拆遷安置補償和企業改制安置支出103.21億元。11個市已按規定進行整改。
此外,有11個市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有的城市用於高校新校區、會展中心、劇院、軟體園等公共工程建設;有的用於建設、購置辦公樓、商務樓、職工住宅等。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並歸還原資金渠道12.62億元。
7市未經審批違規佔地3.9萬畝
審計發現,部分地方違規批地用地。其中:7個市未經審批徵收並實際佔用集體土地3.9萬畝;4個市用地單位“以租代徵”佔用集體土地1.01萬畝,用於酒店、旅遊等非農項目建設;5個市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19.1萬畝;7個市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含耕地0.72萬畝、基本農田0.27萬畝)。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土地3.15萬畝,沒收、拆除非法建(構)築物33.65萬平方米,罰款1213.76萬元,補辦1.16萬畝用地審批手續。(杜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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