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記者隋笑飛)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就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從5大部分30個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三項重點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做好三項重點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須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必須立足檢察職能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必須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必須統籌做好各項檢察工作。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依託執法辦案工作,多項措施並舉,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要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作用;要堅持把化解矛盾糾紛貫穿執法辦案的始終,使執法辦案的過程變成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過程。
《實施意見》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為促進提高社會管理水準發揮積極作用。要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工作;要監督監管場所依法、文明、科學管理。要協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要積極參加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要積極參與網路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要加強檢察網路建設和檢察宣傳工作,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健全檢察宣傳工作機制,營造有利於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採取措施,保障公正廉潔執法,促進提高執法公信力。要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黨的建設;要深入開展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要紮實推進大規模檢察教育培訓;要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要加快推進檢察資訊化建設;要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要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要完善執法考評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在實際工作中見到實效。要加強組織領導;要嚴格落實責任;要加強督促指導;要改進工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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