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網報道,第三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今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會議認真總結了近四年來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全面部署了新形勢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任務。
4年審結涉外商海事案件不斷上升
記者在會議了解到,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涉外商事案件38220件,涉港澳臺案件42064件;共審結二審涉外商事案件4718件,涉港澳臺案件8502件。共受理一審海事案件44584件,二審海事案件4716件。
通過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活動,平等地保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對外經貿和航運秩序,保護了海洋環境,增強了外商來華投資的信心,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樹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危機下我國涉外商海事案件突增
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帶來重大挑戰。據會議透露,據統計,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數量明顯增加,有的地區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增幅甚至達到100%以上,個別地區甚至呈好幾倍的增長。
審理涉外商海事案件司法解釋將出臺
記者在會議上了解到,有助於更好審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兩部司法解釋——《關於審理外資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和《關於審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將在不久後出臺。
228個中基層法院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67個中級法院、61個基層法院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
會議透露,自2002年實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轄以來,為適應我國外向型經濟不斷發展、涉外商事案件分佈區域越來越廣泛的情況變化,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批復的方式,增加了行使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的法院,及時擴大集中管轄的範圍,完善了集中管轄機制。
為適應海事法院管轄區域線長面廣的特點和港口建設、沿海沿江開發速度快的實際情況,我國全面推進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建設,切實增強海事司法服務基層的職能。至2009年底,全國10個海事法院已經實際設立32個派出法庭,比2005年增加了9個。派出法庭的受案已經佔海事法院同期受案的40%,派出法庭服務基層的作用日益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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