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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指出反腐倡廉四點不足:重要領域存制度空白

2011年06月03日 22:10:05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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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緊迫任務

  1月11日,第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明確指出,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之一。

  權威專家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既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保障。近些年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領域不斷拓寬、成效不斷顯現,但這些年查處的大量違紀違法案件和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情況表明,現有的反腐倡廉制度還不健全,還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

  在高層看來,當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方面的不足主要有四: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制度空白,有些問題存在已久,但解決問題的制度沒有及時建立,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過於原則寬泛,缺少具體實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執行,存在著重制定、輕執行現象。

  針對這些問題,胡錦濤總書記在此次會議上發表講話,多次強調製度建設的重要性,並要求突出抓好四個方面即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監督制度、預防制度和懲治制度建設。

  黨建專家、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分析,“胡錦濤總書記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角度,高瞻遠矚,以前所未有的堅定、鮮明、精確語言,強調突出抓好四大制度建設:教育、監督、預防、懲治,為新形勢下開創反腐倡廉新局面,指明瞭正確方向。四項制度互為倚重,缺一不可,必須作為完整統一體系、有序推進。”

  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的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認為,“當前在一些地方,反腐敗的制度形同虛設,沒有真正運轉起來。胡錦濤總書記特別強調了‘有效管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是要見實效的,在日常生活都能夠觸摸到的。”

  反腐倡廉從教育抓起

  根據中央要求,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從教育抓起。作為加強教育制度的舉措,是以加強領導幹部教育為重點,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

  葉篤初分析説:“強調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學化水準是一大亮點。這不僅僅局限在教育制度建設上,四大制度從文件形態到效力形態都要在科學化上下大功夫。有個曾被領導同志和許多學者談到過的《博弈論》中‘囚徒兩難’故事,總是提醒人們在制度設計和制度施行中注意人們心理活動規律,吸收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新成果。只有這樣,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建設的制度才能做到管用、有效。”

  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工作,完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豐富教育內容,改進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實效,形成科學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訓機制,也是加強教育制度的重要部分。

  “關鍵就是要解決教育培訓的實效問題。”林喆分析説:“實際上,當前對各級幹部的教育培訓一點都不少,但為什麼在一些地方作用不顯,效果不佳,原因就在於很多教育培訓重形式而輕內容,重灌輸而輕反應。在一些地方,反腐倡廉教育培訓課程安排沒有針對性,課時也不足,只是一種點綴和陪襯;幹部接受培訓,只是希望廣交朋友、培養人脈,對於學員通訊錄的興趣遠比教材要大。中央明確提出提高教育實效,就是對這種狀況對症下藥。”

  葉篤初歸納道:“反腐倡廉各項制度都是作為過程而不斷發展的,在實踐中逐步深化、進步、完善。制度建設是科學性和實效性並重的任務,必須堅持科學指導,提高自覺性,克服盲目性,反對主觀主義、形而上學。必須堅持管用、有效,對於制度建設掉以輕心、敷衍塞責,甚至不切實際地做表面文章,或者搞花架子、弄虛作假是絕對不允許的。”

  監督是關鍵環節

  監督被視為反腐倡廉的關鍵。加強監督制度的部署很明確: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逐步完善監督體制,明確監督責任,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

  其一,加大監督力度,突出監督重點,前移監督關口,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崗位、重要職能、重要事項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其二,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加強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代會代表的監督作用,健全和規範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制度,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巡視工作作用,加強上級監督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積極探索上級紀委支援和協助下級紀委加強對其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進行有效監督的制度,健全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制度。

  其三,健全權力運作監控機制,推進權力運作程式化和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

  其四,完善黨內決策監督機制,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提名、考察、決定等環節的監督,充分發揮考核在幹部管理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其五,落實重要情況報告、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完善談心談話制度。

  其六,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機制,落實黨員監督權,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完善民意調查制度,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諮詢、黨員定期評議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

  同時,拓寬監督渠道,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林喆解讀説,沒有公民權力監督這一外部監督的切入,反腐敗的效果就會停留在對個別人腐敗的處理上,腐敗的溫床依然存在。一次大案查處之後,也許只是腐敗利益的轉移,而不是腐敗的徹底消除,這就是“前腐後繼”何以屢屢發生的根源。完善權力監督體系,首先要走群眾路線,給群眾提供一個平臺,用權利限制權力。

  預防是治本之策

  預防腐敗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首先是堅持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作公開,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各個環節。

  其次是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從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入手,排查廉政風險,健全內控機制,構築制度防線,形成以積極防範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

  再者是建立健全預防腐敗資訊系統,逐步形成資訊共用機制和腐敗預警機制,及時準確判斷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以及廉政風險,增強科學分析和預防腐敗能力。

  同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産交易、公共産品生産領域市場運作機制,加快研究制定相關法規制度,研究制定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等社會領域預防腐敗制度,規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準入制度,把預防腐敗的要求拓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仲介機構等各個方面,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懲治決不放鬆

  來自中央的資訊強調,要堅決遏制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懲治這一手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

  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近些年仍然易發多發,並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高層的分析有兩個因素令人震動:

  一是隨著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多元利益主體在我國市場上的競爭日趨激烈,不法分子通過商業賄賂攫取非法利益,拉攏腐蝕公職人員;

  二是一些地方和單位管理失之於軟、失之於寬,應該嚴厲懲處的沒有嚴厲懲處,好人主義盛行,有的甚至包庇腐敗和犯罪。

  進一步加強懲治制度的要求是:認真研究和準確把握新形勢下腐敗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探討分析案件查處中的難點問題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更有效地查處腐敗案件;

  加強反腐敗立法,修訂完善懲治腐敗的法律法規,堅持不懈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堅持依法懲治腐敗、打擊犯罪,減少違紀違法者利用制度漏洞對抗組織調查、掩蓋事實真相、逃脫應受懲罰、獲得非法利益的可能性;

  建立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和專項治理制度,加強重點領域案件查處工作;

  健全查處案件協調機制,完善到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公安、檢察、審判、司法、審計等部門案件線索通報移送機制,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案件線索協調管理機制;

  建立重大案件督導督辦機制,加強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的領導;

  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對有案不查、辦案不力甚至阻撓辦案的領導班子、執紀執法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嚴肅追究責任;

  建立健全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的紀律要求以及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探索建立舉報人獎勵制度,保護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參加反腐敗鬥爭的積極性。

  通過加強司法協助、引渡、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産等方面國際合作,使腐敗分子無處藏身。

  林喆認為,當前追捕外逃貪官,引渡和返還腐敗資産等是主要障礙之一。截至目前,雖然已經有數十個國家與我國簽署了引渡協議,但是其中並沒有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

  林喆説,在未來的追堵外逃貪官工作中,我國要充分運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提供的平臺和渠道,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努力在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産等方面取得實質性合作成果;同時,應做好有關國內法與公約的銜接問題,理順國家法律與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特別是相關黨內規定的關係,把公約的普適性與我國的特殊性結合起來,認真履行相關國際義務。

  “突出抓好四項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們黨推誠布信、以安民心的積極之舉,更是保證我們國家長治久安、弭患消禍的根本大計。”葉篤初説。(記者陳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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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