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我國將再調進出口關稅
入世降稅承諾明年全部兌現
解讀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以及稅則稅目等方面。經過此次調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降稅承諾將全部履行完畢。
2010年關稅總水準為9.8%,與2009年相同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6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由於降稅涉及商品少、稅率降幅小,對關稅總水準影響不大,2010年的關稅總水準將與2009年相同,仍為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認真履行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維護了國家信譽,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自2002年起逐年調低進口關稅,關稅總水準由15.3%調整至目前的9.8%,農産品平均稅率由18.8%調整至目前的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由14.7%調整至目前的8.9%。其中,2002年大幅調低了5300多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關稅總水準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加入世貿組織後降稅涉及商品最多、降稅幅度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稅涉及900多種商品,關稅總水準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我國履行義務的最後一次大範圍降稅。
關稅政策體現導向性,發揮調控杠桿作用
2010年關稅調整政策,主要體現了以下一些導向:
繼續支援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對動物飼料、棉花採摘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等農業生産資料和機械設備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鼓勵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産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對電極漿料、照相手機用閃光燈組件等部分國內産能不足或技術性能指標不能滿足需要的電子、化工、資訊技術産品原料,光通信用微光組件、小轎車車身衝壓件模具、大馬力發動機等有利於新技術引進及推廣應用的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煤炭、鋰輝石礦等能源資源類産品,植物酸性油等基礎性原材料,槽式太陽能拋物面反射鏡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及時反映國內外供需狀況和市場價格變化等情況。對磷酸、成品油、鄰二氯苯、硝基甲苯、取向性硅電鋼寬板、不銹鋼制無縫鍋爐管、船舶用傳動軸、熱敏列印頭、接觸式圖像感測器、風力發電設備等産品不再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最惠國稅率。
協定稅率産品範圍更廣,優惠幅度更大
與2009年相比,2010年我國實施的協定稅率産品範圍更廣、優惠幅度更大。
對原産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寮國五國的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包括1767個稅目,這些稅目的平均稅率為8.9%,相對於最惠國稅率,平均優惠幅度為23.3%。對原産于智利的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7029個稅目,平均稅率為1.3%,平均優惠幅度為87.7%。對原産于巴基斯坦的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6240個稅目,平均稅率為5.3%,平均優惠幅度為43%。對原産于紐西蘭的商品實施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7040個稅目,平均稅率為4.0%,平均優惠幅度為61.6%。對原産于新加坡的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2753個稅目,稅率均為零,平均優惠幅度為100%。
自2010年起,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將實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稅,雙方90%以上的商品將實施零關稅,中國—東盟自貿區將全面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
此外,2010年我國將繼續對寮國、衣索比亞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其中絕大多數商品實施零稅率,並且稅目範圍涵蓋了我國自上述國家進口的絕大多數商品。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