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合肥11月8日電 (記者錢偉)安徽省司法廳日前出臺《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警告誡工作暫行辦法》,以加強對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辦法提出,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警告誡工作,旨在對反映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問題的來信來訪、社會輿論和群眾意見澄清情況;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領導幹部,及時警示提醒、訓誡糾錯,逐步建立起集提醒防範、動態監督和保護挽救于一體的幹部監督機制。
辦法規定,今後省司法廳紀檢監察部門對於違背道德規範、群眾反映強烈或搞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用人失察失誤或不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單位考核為差檔次、個人考核為不滿意等9種情形,將進行訓誡糾錯。誡勉糾錯對象在整改期限內不得評優評先,並暫緩提拔使用。
辦法同時明確了包括信訪舉報、案件查辦、巡視、幹部考核、行政監察、警務督察、審計、執法監督、新聞媒體披露等渠道在內的多種線索來源,由紀檢部門負責定期召集相關部門聯席會議,收集、整理、排查預警告誡線索,提出預警告誡建議並協調實施,並建立預警告誡檔案。
安徽省司法廳廳長孫建新説,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警告誡工作,旨在通過警示提醒、訓誡糾錯,“揪揪耳朵”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預防並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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