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政府法制局獲悉:最近三年來,鄭州市取消了1858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登出其《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執法證拿到手裏了,就一勞永逸了嗎?不是,必須年審。以往,年審就是簡單地加蓋年審公章完事,現在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通過年度培訓考試。”鄭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李慶偉説,市政府法制局統一組織年度綜合法律知識輪訓和考試,根據日常執法表現,加上參加輪訓和考試的情況,將未通過年審的分別按登出、收回和暫扣處理。
李慶偉介紹,最近三年來,通過對市縣兩級14000余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輪訓、考核和行政執法資格年審,共有2878名行政執法人員未達到年審要求。除取消1858人行政執法資格外,還收回587人執法證,暫扣433人執法證,登出相關資訊將錄入省市政府法制資訊網,對外公佈。
為強化行政執法資格管理,鄭州市政府法制局要求申領行政執法證的人員須具備五個條件:在行政機關編制之內;在行政執法崗位上,直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具有執法業務能力,參加市政府法制局統一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培訓並考試合格;通過部門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目前,鄭州市縣嚴禁無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和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嚴禁設立各類行政執法協管人員,對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嚴格控製成立新的行政執法(監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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