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9月施行 推進國門文化建設
中新網昆明8月16日電 (王旌亞)記者16日從《雲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佈會獲悉,該《條例》包含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國門文化建設等內容,將從9月1日起施行。
“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雲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還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全省公共文化投入不足、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欠賬多、基層隊伍不足、供需脫節、標準化均等化不高、服務效能發揮欠佳等問題。因此,通過立法加快推進雲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十分必要。”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教科文委員會主任委員和紅梅在發佈會上介紹,《條例》的正式施行,將有利於推進雲南省公共文化總體水準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準,在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創新拓展城鄉文化空間等方面得到有效促進。
“值得一提的是,雲南省在全國率先開展國門文化建設,做了很多開創性工作。”和紅梅介紹,《條例》在梳理和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把國門文化建設單列一章,用制度保障雲南省國門文化建設工作。
《條例》提出,雲南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續推進邊境文化長廊建設,制定國門文化建設規劃,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國門文化建設。邊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邊境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建設國門文化交流中心、國門書社(屋)、國門文化友誼廣場、國門文化傳習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陸運、空運、水運等口岸應當建設文化旅遊、民族風情和景區景點展示區,展示文化和旅遊資源。
《條例》還提出,鼓勵和支援在文化、旅遊、外事、商務、教育、體育、衛生等對外交流中,開展公共文化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品牌的影響力。鼓勵和支援開展具有邊境地區民族文化特色的節慶活動,豐富繁榮邊境地區群眾文化生活,促進同周邊國家邊民友好往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