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助推校企“雙向奔赴”
【聚焦職業教育內涵式發展】
職校生,你暑期實習了嗎——
拿什麼助推校企“雙向奔赴”
光明日報記者 晉浩天光明日報通訊員 蘇仁心
新學期開始,李洋就要成為天津一所職業院校畢業班的學生了。用他的話説,“這個暑假,簡直不要太忙”。他一直在學校合作的企業實習實訓,“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實習了,感覺一直都挺好的,可以讓我更早感受工作氛圍,儘快熟練操作學到的技能。”
事實上,只要提到職業教育,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必定是繞不開的關鍵詞之一。它是職業教育的基本辦學模式,也是職業教育最突出的辦學優勢,更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近年來,我國職業教育事業快速發展,但産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始終是制約職業教育高品質發展的痼疾,導致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
為促進職業教育高品質發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明確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品質職業教育。
“産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表現何在?為破解這一難題,我們又該如何做?
1.缺乏長效支撐,校企合作浮于淺層
“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在合作過程中,校企雙方很難快速找準利益平衡點,由此導致二者看似合作熱情飽滿,實則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隱形的退縮。”西南大學教育學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長林克松説。
這一觀點得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與繼續教育研究所聶偉的認同。“企業面臨産教融合‘合法性’困境。産教融合更多地利於人才培養,是立足於學校立場的教育行為。這與企業的市場經營性主體身份存在一定矛盾。”聶偉認為,企業在産教融合、校企合作過程中的聲音不易被聽到,“學校主導、企業配合”現象普遍存在,使産教融合在一定程度上浮于淺層。
“企業參與的成本與效益較難平衡,影響合作意願。由於稅收優惠、經費補償等支援政策不夠,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投入産出難以平衡。此外,企業深度參與的訂單培養、學徒制培養學生,在入職後的穩定性常常與企業前期投入不成正比,企業壓力較大。”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大學總督學池雲霞表示:“一些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技術研發與社會服務等方面,與企業實際需求缺乏有效對接,提供的人才和技術服務還有不小差距。這導致院校辦學水準、服務能力與企業發展匹配度不高,使得合作缺乏長效支撐。”
浙江工業大學教科院副院長劉曉補充道,目前,職業教育普遍存在的“升學熱”思維,導致職業院校與企業在合作意願方面産生“倒挂”現象,“校熱企冷”逐漸轉變為“校冷企熱”,加劇了合作浮于表面的傾向。
劉曉認為,制約校企合作深度和可持續性的關鍵問題在於,校企合作的激勵政策到了基層無法很好地落地,對校企合作的行為難以保障和規範,現實中存在各主體責任、權力和利益劃分不清的問題,從而導致校企合作關係不穩定。
“校企合作總體上呈現‘鬆散型’樣態。”林克松總結:“很多企業與職業院校之間的合作基礎,不是真正基於企業發展需要、産業發展需求和職業院校辦學需要。校企合作徒有其‘表’而缺乏其‘裏’,真正適應我國校企合作需求的模式仍十分稀缺。”
2.“産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為哪般?
“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發展領域最關鍵也最複雜的問題之一。校企合作難以深入,也是多重因素交織影響的結果。”林克松介紹,一方面,自20世紀90年代校企剝離後,企業更多地強調生産獨立性,從而對自身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的主體責任認識不足。另一方面,隨著普通高等教育擴招發展等,我國職業教育一度陷入艱難辦學的境地,職業院校辦學水準對企業沒有足夠吸引力,不論是在教育教學,還是人才培養等方面,均難以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
校企合作“不深不實”進一步勾連著産教融合“融而不合”的深層問題。劉曉指出,儘管目前政策層面對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提供了“組合拳”激勵,但現實中合作企業的選擇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較少考慮不同産業、不同區域對“金融+財政+土地+信用”諸多要素的不同依賴性,存在“一刀切”現象。“舉個例子,技術含量高、生産工藝好、産教融合基礎好的企業,如大中型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現實中面臨技術迭代、産業升級等問題,加之自身的人才虹吸效應明顯,對職業院校,尤其是中職培養的勞動力依賴度低,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並不高。而那些‘爬坡’中的企業,面臨技術升級、用工技能迭代和倍增,往往産教融合的內驅力更強。”
“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層次難題還未得到有效破解。”池雲霞亦明確指出,職業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辦學等方面仍有政策空白,職教集團尚未實現實體化運作,校企資源想融不敢融。産教之間的溝通、交融機制還不健全,行業人才需求、技術攻關資訊發佈等機制尚未建立。
3.“雙向奔赴”更需從企業端發力
“新修訂實施的職業教育法多措並舉推進企業辦學,為破解校企合作的難點提供了現實指導和法律保障。”池雲霞認為,破解校企深入合作困境的關鍵之鑰,在於保證職教法真正落實,激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過程,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
聶偉則建議,要進一步加大有效政策供給,加強産教融合政策的協調性和系統性。加快研製出臺混合所有制辦學文件,積極探索培育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辦學案例,從而對産教融合涉及方的投入分擔、産出分配、風險分擔等給出原則性安排,防範系統風險,解放生産力,為各方創造發展空間。
“要真正落實産教融合型企業的激勵政策,須重點破解三個關鍵問題。”劉曉指出,一是明確標準規範,制定企業履行職業教育社會責任標準,明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責任清單;二是出臺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教育利益補償機制,明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主體權利,落實企業履行職業教育社會責任的獎勵機制;三是加強評估監督,加強企業履行職業教育社會責任的監督管理、認定機制、退出機制,強化技術轉讓與培訓的可轉移性評價與保護治理。
聶偉認為,産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更需從企業端發力。一方面,差異化建立企業參與産教融合的長效機制。因企施策,靈活使用金融、財政、土地、信用以及聲譽等激勵因素,對不同規模和發展階段的企業採用不同的激勵措施,使參與産教融合的企業都能有所獲、有所得。另一方面,職業學校要瞄準産業變革、優化産業升級方向,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過程提供有利環境和更大動力。
池雲霞則為推廣校企合作路徑提供了新的思路。她認為,可考慮依託教育部與部分省份共建的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職教集團實體化運作等支援、鼓勵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高品質職業教育方面率先試點,為全面推廣實施積累豐富經驗,減少風險、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