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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國電信詐騙近億元 主犯一審獲刑十餘年

2021-08-26 09:1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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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8月25日電 (記者 李姝徵)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25日依法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長華、何人強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張長華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25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詐騙罪判處何人強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間,被告人張長華出境前往印度尼西亞泗水市,先後參加了由涉案人“歪哥”、莊懷德(均另案處理)等人組建的小北會社、E68詐騙團夥,擔任詐騙團夥主要負責人之一,利用電信網路平臺向中國境內居民群發或撥打大量網路電話並實施詐騙活動。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張長華在明知自己因參與電信網路詐騙活動而被中國警方上網追逃的情況下,仍在涉案人“傑哥”(另案處理)的糾集下,與被告人何人強前往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市,參與組建新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夥。爾後,張長華、何人強指揮該詐騙團夥利用電信網路平臺向我國境內公司撥打網路電話並實施詐騙活動。

  法院方面表示,在上述詐騙活動中,各詐騙團夥成員不僅冒充電信公司客服人員、銀行工作人員、公司財務人員和領導,還冒充警察、檢察官等。被告人張長華、何人強各自參與的詐騙金額為9895萬餘元、9683萬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長華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何人強參與的電信網路詐騙團夥均有穩定的核心成員,眾多成員之間層次清晰、分工明確、紀律嚴密,採用集中管理方式共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故均應當認定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張長華、何人強均係本案犯罪集團的主犯,均具有坦白情節,何人強還具有立功表現,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