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先要解決“去何處健身”
唐 偉
日前,國務院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就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全民健身更高水準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作出部署。
全民健身既是國家戰略,又是體育産業的構成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全民健身在政策層面一直受到高度重視,1995年首部《體育法》通過,同年國務院頒布《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此後又有一系列體育法規和規章相繼出臺。本次《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為今後5年全民健身制定了階段性計劃,也為全民健身工作的升級與優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全民健身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軟、硬體等各方面,如智慧化管理、整體性運用、集約化運作等,但一個關鍵問題是“去何處健身”,若沒有最基本的運動場所作為保障,健身與運動就會成為無源之水。廣場舞經常出現的“場地之爭”“是非之論”,表面上看是一個公共道德問題,根本上還是體育産業發展滯後,難以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要。目前,很多城市存在公共體育設施不足的狀況,對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造成限制,尤其像籃球、足球、網球這樣需要專門的較大的場地運動項目更無法開展。
國家體育總局公佈的《2019年全國體育場地統計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體育場地354.44萬個,體育場地面積29.17億平方米,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2.08平方米。儘管近年來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已大幅提升,但與現實需求相比還有很大不足,同發達國家的水準也有一定差距。
一方面是體育場館總量不足,另一方面則是結構不優和運作不暢,甚至出現了一些形式主義的傾向,比如一些地方破損的體育器材得不到及時維修,設施選址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的體育場所距離居民居住區太遠,中途耗費時間太長,很不方便,如果收費較高,就會極大影響使用效率,導致資源浪費。同時,學校體育設施受管理較難等因素的影響,對社會開放度不夠,有效利用率也偏低,形成了事實上的閒置。在此情況下,以社區為核心的“健身圈”的建立和完善,則成為助推全民健身高品質發展的關鍵。
全民健身的重心在基層,因而以社區為細胞優化完善體育設施設備,在一定意義上抓住了解決問題的牛鼻子。讓公共體育産品、準公共體育産品更加貼近實際、貼近需求,離不開思維的創新與創造。事實上,完善體育設施建設並非一定要大拆大建,而是可以與新建、改建有機結合,比如支援利用閒置廠房、倉庫、建築屋頂等區域建設體育健身設施,在公園、綠地、沿江、鄉村等區域建設更多體育設施。顯然,社區15分鐘健身圈是推行全民健身的關鍵,如果公眾出門就能運動,健身方便快捷,全民健身就容易做到全民參與,群眾健身運動發展會更有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