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島資訊

“車不讓行”陋習深 島內整治“臺灣式過馬路”

時間:2012-11-30 09:11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島內媒體設計的公益海報 

  “不管紅燈綠燈,湊齊一撥人就走。”近日,“中國式過馬路”的説法在大陸網路間熱議不絕。而在海峽對面的臺灣,雖然絕少直接闖紅燈,但類似的陋習也時而出現,讓斑馬線上險象環生。 

  臺灣媒體一份民意調查顯示,64%的民眾目睹過各類交通亂象。除了市民抱怨,媒體聚焦,交通管理部門也很頭疼,並下定決心進行整治。明年1月起,島內的汽車、機車(摩托車)行進間不避讓行人的,行人在過馬路時玩手機、iPad的,將會被“全面取締”,甚至要挨罰。 

  缺乏禮讓引來旅遊警訊 

  依臺灣現行法律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信號標誌或信號標誌為何,皆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車輛不得強行通過,違者可處1200元(新台幣,下同)以上3600元以下罰款。 

  但臺灣“警政署”交通組規劃科長張夢麟介紹,每年超過2000人死於交通事故,“機動車未依規定避讓行人”是僅次於酒駕的第二大原因,顯示島內駕駛“禮讓文化”淡薄,駕駛人守法觀念也不夠強。 

  島內媒體報道,美國、加拿大、日本今年都在官方網站上發佈旅遊警訊,提醒該國赴臺的遊客要注意交通安全,因為其地的駕駛不禮讓行人。這真的讓臺灣人很沒面子,所以最近島內關於“行人路權”的討論很熱烈。  

  “臺灣式過馬路”最經常見到的另一個場景,就是不少年輕人在通過的時候,習慣玩手機、平板電腦,或者戴著耳機聽音樂,這些“高科技低頭族”也是肇引交通事故的“定時炸彈”。 

  各出奇招找回“公路正義” 

  目前臺灣行人闖紅燈、擅自穿越車道,可處300元罰款。至於行人過馬路時當“低頭族”慢慢走,臺北市警察局局長黃升勇表示無法可罰,因此目前只能加強宣導。他呼籲行人能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不要在道路上嬉戲、逗留或低頭使用手機,避免轉彎的車流擁堵。 

  11月1日起,臺灣警方在全島執行“公路正義”專項整治。臺北市警察局在全市120個熱點地區加強執法,以行人為優先,主動協助年長者及行動不便者安全通行,以達到“行人穿越道上零死亡”的目標。 

  而其他各縣市為了防止“車不讓人”也是各出奇招。新北市警方強調“行人帝王條款”:斑馬線上有行人時,即便行人闖了紅燈,機動車必須先停車讓行。更絕的是高雄市,提議市民用行車記錄儀拍下“不讓行車輛”,並向交警舉報。為鼓勵“全民大執法”,該市從明年起,將特撥500萬元,獎勵市民舉報“不讓行”。   

  最近在臺南臺十九線有大貨車司機在高速行駛下煞車,只為避讓一隻白腹秧雞過馬路,後方一整排車輛也是耐心等候。這溫馨的一幕被有心人拍下並上傳網路,“禮讓行‘鳥’”的故事在網路間引發一片讚揚聲。家住淡水的謝先生表示,希望通過提倡駕駛“禮讓文化”,形成人人關心行路安全的社會氛圍,大家一起來找回臺灣的“公路正義”。

編輯:郭瑩瑩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