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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在臺灣:“全民狗仔”升級“全民警察”

時間:2012-11-06 09: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按照島內學者的説法,“人肉搜索”是大陸傳到臺灣的語匯。果然是科技改變生活,在短短幾年的時間裏,“人肉搜索”已經憑藉著網路的無處不在和便捷高效,對現實生活中的人和事産生了巨大影響,其影響也是毀譽參半。 

  今年10月起,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實施。根據此規定,基於公益需求的“人肉搜索”個人資料變為合法,而超出公共利益範圍的則可能要吃官司。 

  “全民狗仔”升級“全民警察” 

  曾經在大陸引起廣泛爭議的“人肉搜索”,卻在臺灣率先“合法化”。 

  “人肉搜索”在臺灣迅速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或許與臺灣本土的“爆料文化”有關。記者曾向臺灣同行請教:只有2300萬人口的臺灣卻擁有7個24小時新聞臺,絕對數量甚至超過美國和英國的總和,哪兒來的這麼多新聞?這位同行回答説,很多新聞線索都是民眾提供的。“全民狗仔”心理使得島內民眾對發掘資訊有著莫大的熱情。因此,當“人肉搜索”來到臺灣,人們一點也不陌生。  

  近年來,臺灣網民通過“人肉搜索”可謂屢建奇功: 

  2010年,“殺貓惡魔”臺大博士生李念龍被網友“人肉搜索”,最終因虐待動物被判刑,這是臺灣“動物保護法”實施以來的第一起判刑案例;2011年,臺中孕婦顏太太過馬路時遭汽車撞倒,肇事者逃逸,後經網友人肉搜索,找出逃逸司機…… 

  或許是看到了網民對懲惡的巨大貢獻,臺“立法院”才得以通過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改,完成“人肉搜索”合法化。有島內媒體的評論稱,這意味著曾經的“全民狗仔”升級為“全民警察”。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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