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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金門協議”簽訂始末:秘密商談 戒備森嚴

時間:2010-09-12 12:04   來源:東南網 

揭秘“金門協議”簽訂始末

  編者按:今年9月12日是“金門協議”簽訂滿20週年的日子。

  “金門協議”是自1987年臺灣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後,處理兩岸事務所簽署的第一個協議,開啟兩岸事務制度化處理的先河,也是目前兩岸執行最久的協議。

  1990年簽訂的“金門協議”,是為解決私渡客與刑事罪犯遣返事務等問題,當年兩岸紅十字組織代表在金門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昨日,當年親歷者之一的原福州市委副書記方慶雲先生獨家投書本報(海峽導報),向讀者揭秘了“金門協議”簽訂之始末。

  1990年9月12日,我以福州市紅十字會副會長的身份參加金門商談,雙方以紅十字組織的名義,就有關遣返私渡人員問題,達成協定,載入史冊,這是從1949年後兩岸簽訂的第一個協議,20年來,延續執行。它對改善海峽兩岸關係,促進兩岸和平發展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作者:方慶雲,歷任福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福州市委副書記,現任福州市慈善總會會長。1990年以福州市紅十字會副會長的身份參加金門商談)

  為何要商簽“金門協議”?

  海峽兩岸自古以來就是同祖同宗。但是由於歷史和人為的原因,從1949年以後,長期分隔,限制往來,父母兄弟姐妹之間不能相見,親朋戚友無法相聚,經濟貿易無法相通。

  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有些人在蛇頭的引誘下,鋌而走險,以私渡的形式,跑到臺灣,有的是尋找親人,有的是圖謀職業。臺灣當局視為“非法”把他們拘捕,押送回大陸。由於害怕他們返流,便把人裝進魚艙,蓋上船板,釘上鐵釘,造成窒息死亡。特別嚴重的是1990年的“722”、“813”兩次事件造成40多人死亡,在海內外産生強烈的反響。

  如何以人道安全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引起國家領導和臺灣當局的關注,共同認為以紅十字組織負責雙方溝通遣返是明智的選擇。於是經過兩岸紅十字組織多次聯絡、溝通和相關領導的批准,同意在金門舉行商談。

  參加商談的代表我方有5人,由紅十字總會秘書長韓長林領隊,國臺辦副局長樂美真、紅十字總會臺灣事務部副部長張希林、福建省紅十字會副會長計克良和我。當時我是分管負責處理私渡案件和調查處理“722”事件。

  對方參加的代表有陳長文(“行政院”法律顧問、“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國民黨中央黨部法律顧問),常松茂(臺灣紅十字組織副秘書長),徐祖安 (臺灣紅十字組織國際組主任),鄧顧問(後來知道是“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處長室中將執行官鄧定秩),當時是以紅十字組織成員名義參加。

  原定9月8日赴金門,由於受颱風影響,在廈門停留了3天,到9月11日早上7:30乘廈漁507號漁輪從廈門東渡碼頭上船,到達浯嶼島海面(中線)時,由臺灣派來引導船,到金門新湖漁港碼頭上岸。

  堅持三原則達成六共識

  正式商談是從當天下午2:30開始。會議桌中間放上紅十字旗子,雙方代表分坐兩邊,由陳長文先生主持,就遣返的對象、地點、手續、方法、工具等友好坦誠地交換了意見。

  在商談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不能出現“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局面;二是討論私渡遣返問題 “只談今後怎麼辦,不談過去誰是誰非”;三是“談得成就談,談不成就算”。在商談過程中有幾個細節問題,經平等友好協商和技術性處理,達到了共識。

  一是遣返的對象,原提:“違反雙方有關規定,非法入境的居民”。經過仔細推敲,認為用“非法入境”的提法不當,改為 “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

  二是“協議”落款的名稱,均不使用雙方的全稱,而是用兩岸紅十字組織,使雙方都能接受,避免了許多麻煩。

  三是“協議”簽字人,用兩岸紅十字組織代表韓長林、陳長文的名字,不體現職務的全稱,也沒蓋公章。

  四是遣返交接地點,原是金門和廈門對接。我們提議,因為私渡人員以福州地區居多,為路途方便,交接地點增加馬祖與馬尾。雙方同意了,形成“兩門”(金門、廈門)對接、“兩馬”(馬祖、馬尾)對接。

  五是遣返工具。原來擬使用“漁輪”和“客輪”,但不夠安全,建議用“登陸艇”接運。當時對方認為“登陸艇”是軍用船隻,不能接受,後來經説明,為了安全和方便,把退役的軍艇,卸掉武器,經過改裝,涂上白漆,打上紅十字標誌,專用遣返接運,雙方共同接受。

  六是簽署“協議”落款的時間,也産生不同的看法,我們是使用世界性通用的西元時間,但對方堅持習慣使用“中華民國”,也有人提出使用我國傳統農曆甲子年,沒有取得統一。最後採取,你簽你的,我簽我的,既不寫“西元”,也不寫“民國”,而分別寫“90”“七九”達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也體現了靈活務實的精神。

  商談在秘密情況下舉行

  商談是處在秘密情況下舉行的。

  我當時還在平潭縣調查處理“722”事件,市委通知我因有急事,9月6日晚上回來。到福州後時任福建省臺辦主任的林勤同志通知我到他的辦公室説,“明天你要去廈門,8日與北京來的紅十字代表一起去金門參加商談私渡遣返問題”,當時我感到十分突然,而且説要“保密”,市裏只有時任市委書記的習近平和市長知道,我也沒有告訴家裏人,只説去廈門出差。

  在金門會議上,沒有新聞記者,也沒有電視錄影。住的地方,戒備森嚴,大門口兩個衛兵全副武裝,名曰“保護安全”。

  這次金門之行簽訂的“協議”是國內外法典中找不到的範例。

  一是沒有辦理任何通行手續。按照常松茂先生的説法,金門是軍事要地,他在臺灣要去金門,也要經過批准,辦理“特別通行證”才行。

  二是登上金門後乘坐0058號 “貂族100”12座麵包車,前面還有一輛9980966號“巨羚”吉普車開道,在公路上行駛,路邊隨處可見偽裝的軍事碉堡和平地上立有“多叉”防空降的水泥“梅花柱”,要害部位有哨兵站崗,可是我們所經過的地方,不但可以通行無阻,而且士兵見之還要“立正行禮”。

  三是簽訂的“協議”,雙方只有個人署名,既無單位名稱,也未加蓋公章,也沒有經過什麼“會”通過批准,就馬上生效,雙方誠信堅守執行,已經20年了還在繼續無限期地延續生效,在世界上應該找不到第二個範例。這説明瞭,“特事可以特辦”,只要人與人之間和諧互信,取得共識,沒有什麼辦不成的事情。

  經過協商,9月12日上午達成了協議。雙方商定,“協議”簽訂後,各自帶回,經雙方相關領導同意後,同一時間對外公佈發表。9月19日上午10時陳長文在臺北召開記者招待會,公佈了兩岸商談達成的協議。我新華社同一時間向全世界發了電訊稿,第二天《人民日報》在頭版登出以《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在金門商談,達成有關海上遣返協議》為題的新聞稿。

  根據對方提供的名單和地址,經過我方落實後,第一批1990年10月8日55名從馬祖至馬尾順利遣返。從此以後一批一批連續進行。20年來,雙方先後遣返了217批,總人數達28841人 (其中從大陸遣返臺灣的96批,392人)。從某種意義上説,從1990年10月8日開始就實現了兩岸之間的直接通航。

  金門商談的舉行和“協議”的簽訂,證明國家領導人和臺灣當局決策是正確的,符合兩岸民眾的利益,執行是順利的。20年過去了,“協議”仍在長期延續生效,它將繼續為海峽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為兩岸民眾共謀福祉,為促進和平統一發揮它應有的作用。(海峽導報)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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