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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手記:蘇建和案——臺灣版的《殺人回憶》?

時間:2012-09-05 09:08   來源:人民網

  因為與蘇建和案義務律師團成員許文彬律師相熟,早在幾年前就開始關注這起歷時21年的臺灣著名案件。此次機緣巧合,在臺期間適逢此案宣判,得以親歷此案落幕的歷史性一刻,感慨頗多。

  環球同此涼熱。在全球範圍內看,蘇建和案並非孤本。臺灣媒體最常提起的是美國的辛普森案,而在我看來,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紙盒藏屍案雖然結局不同,但也頗有相似之處。十年前的2002年9月,我在人民日報香港記者站工作期間,香港跑馬地紙盒藏屍案重犯歐陽炳強在坐牢28年後假釋出獄,社會高度關注,我所作的相關報道在人民網刊發後在內地亦引發熱議。

  在這宗命案中,被控謀殺16歲少女卞玉英罪名成立的歐陽炳強,一度被判死刑,後改為終身監禁。此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除了死者是中學生外,還因為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咬定“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作案的動機和過程始終成謎。案中也確有不少疑點:藏屍紙盒上的兩個手印並不是歐陽炳強的;案發地點並無死者卞玉英的指紋;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上學用的隨身物品。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法庭接納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以“科學鑒證技術”將兇徒定罪的案件。但代表歐陽炳強上訴的御用大律師曾置疑科學鑒證的可信性,因為控方在卞玉英身上找到的269根纖維中只有兩根與歐陽炳強的西裝上衣吻合,死者身上始終沒有被告所穿西褲的纖維。 歐陽炳強到底有沒有殺人?如果不是他,那麼真兇是誰?歐陽炳強出獄後,記者們最關心的問題仍是“當年你究竟有沒有殺過人?”對此,歐陽炳強只是平靜地説:“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不是每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都能出來,感謝當局恩賜,我會好珍惜。”歐陽炳強的回答使此案的真相至今是個懸念。而此案撲朔迷離,頗有演繹空間,正對編劇的口味,在香港曾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

  説到真實案件改編的文藝作品,又不得不提著名的韓國電影《殺人回憶》。此片一度被封為“史上最好的韓國電影”,影片開頭即言明“取材于1986年——1993年間發生的真實案件,該案件至今未偵破。”影片的開頭,宋康昊飾演的基層警察樸警官,一抓到嫌疑人,便循循善誘地幫助其回憶殺人經過,對方稍有抵抗,樸警官的拍檔馬上大腳踹過去,甚至把人倒吊起來。這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韓國常見的一幕,許多無辜的民眾,或抗不過毒打,或受到誘導,不但自認有罪而且可以頭頭是道地交待"殺人”經過。當然這些情節不過是《殺人回憶》的餐前小菜而已,此片精妙之處看過的人自然知道,沒看過的説也沒用,不復贅述。想説的是,《殺人回憶》與香港紙盒藏屍案和蘇建和案的共同之處,在於真相的不確定。在電影《殺人回憶》的最後,已經辭職多年心如止水的樸警官,在可能獲知謎底的希望出現又破滅時,心中的小火苗從燃起再到黯然熄滅的“表情”為全片最妙處,令所有探尋真相而不得的人心有慼慼焉。

  據臺灣媒體報道:蘇建和案最後宣判後,曾經刀下留人的馬英九表示,希望臺灣司法界檢討這個案子代表的意義,避免重演類似案件,不要再出現任何刑求或不當取供的狀況。應該説,蘇案翻盤的關鍵之一,就在於口供證據的獲取方法“不當”。當然,這其中也存在一些疑點。以常理推論,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當時已有證據確鑿的真兇王文孝落網,警方已無破案壓力,又何必一定要屈打成招讓王文孝交待什麼“共犯”?王文孝咬出的“共犯”包括親弟弟王文忠,雖然王文忠因被安排的角色是“把風”而最早免於死刑之憂,但若王文孝為“亂咬”,他又如何能確保蘇建和等在被刑訊逼供後與他“保持一致”,僅為王文忠安排“把風”的任務?要知道,一個不小心,親弟弟也有可能身首異處,這可不是玩的。從人倫親情的角度,似乎説不大通,除非他跟他兄弟有仇。

  反過來説,從人之常情的角度,説蘇建和們是兇手而王文忠只負責“把風”,同樣不通。據網上流傳的王文忠翻供資料看,王文忠後來表示,蘇建和、劉秉郎與王文孝只是第二次見面,莊林勳更是只見過王文孝一次,“如此之薄的交情,怎可能與家兄參與此案而犯下此滔天大罪?”沒錯,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那蘇建和三人對王氏兄弟的情義,真可堪比武俠小説中的江湖人物了。

  生命是如此的精彩,真相是如此的難明。當然,我們在此感嘆真相難明,並非否定蘇建和案律師團的工作及其意義。此案對臺灣司法改革的推進作用毋庸置疑,其中義務法援的法律界人士和民間團體功不可沒。正如許文彬律師所説,如果做不到“勿枉勿縱”,那我們寧願選擇“寧縱勿枉”。畢竟,相對於警察、檢察部門等國家機器,老百姓處於弱勢地位,根據無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對疑案“寧縱勿枉”,可能一時放縱真正的罪犯,但不會冤枉無辜,事後易於糾正。眼下,許文彬律師又將關懷的目光投向了早已服刑完畢的王文忠,既然蘇建和們無罪,王文忠自然也是“莫須有”,應“一視同仁”予以平反。

  蘇建和案對普通老百姓有何意義?一位臺灣網友曾經寫下長文,就蘇案總結了普通老百姓與公檢法機關打交道時保護自己的十招。有趣的是,十招之首是“不要做壞事”。不做壞事、問心無愧,才能跟公檢法大聲説話,否則,即使逃脫得了法律的制裁,也不能逃脫自己良心的審判。(人民日報駐臺記者 王堯)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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