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島資訊

臺灣史上離奇命案:三死囚五度被判死刑終獲無罪

時間:2012-09-05 09:09   來源:人民網

  2012年8月31日上午10許,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用了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宣佈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三人無罪。依臺灣《刑事妥速審判法》,全案三審定讞,檢察官不得上訴。

  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指因1991年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而被逮捕並被判處死刑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司法案件。由於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案逮捕、偵查與審判過程有很多瑕疵,而引發一連串救援與司法改革行動,是當代臺灣最有名的司法案件之一。

  法庭內,蘇建和等三被告向合議庭鞠躬致意,感謝公正判決。法庭外,觀看電視螢幕的高校法律系學生、人權團體歡聲頓起。步出高院大門,蘇建和對大陣仗等候的媒體發表感言:從19歲到41歲,他歷經21年訴訟,青春已逝。希望這件冤案能換來更多省思,讓司法更進步。蘇建和義務律師團代表蘇友辰、許文彬領頭振臂高呼:期盼往後司法有青天,人間沒冤獄。接著,蘇建和等快步離去,蘇案被害人胞兄吳唐接站上同樣的位置,頭纏寫有冤字的白布條,手捧胞弟夫婦被害的圖片,仰天嘶喊三聲:冤啊,冤啊,冤啊!

  眼前這如戲劇人生般起伏跌宕的情節、極具衝擊力的場景,不禁令人感慨萬千。悲劇的開始要回溯到21年前。1991年3月24日淩晨,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在臺北縣汐止家中被殺身亡。約五個月後,警方根據現場遺留的指紋,追查到現役軍人王文孝涉案,初步偵訊後,王文孝承認一人持被害人家中菜刀犯案。但因被害人夫婦身中79刀,警方推斷此案應有共犯,在進一步偵訊後,王文孝供出了四名共犯,其中包括他的弟弟、也是現役軍人的王文忠。警方根據王文忠的口供逮捕了案發當夜曾與王氏兄弟一起遊玩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人。經警方偵訊,四人都承認涉案,供稱王文忠負責把風,其餘四人則因偷竊不成實施搶劫、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後來,王文忠、蘇建和等人陸續翻供,稱遭到警方刑求(刑訊逼供)方承認涉案。

  因王文孝與王文忠為軍人身份,軍事法庭審理後判處兩人有罪,王文忠依偷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王文孝被判死刑並於1992年1月11日執行槍決。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雖然翻供,但在歷經兩次更審後,仍于1995年2月9日被判處死刑定讞。 此後,臺灣法律界人士和民間團體展開法援行動,包括馬英九在內的歷任法務部長也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國際鑒證專家李昌鈺出馬重建現場,由此展開一場曠日持久的法律拉鋸戰,創下臺灣多項司法紀錄:經一審、二審、二次更審、一次再審、三次再更審,其中,再更審三次為史上最多;五度被判死刑,終於無罪確定,成為史上最大逆轉判決。

  在最終的判決中,合議庭認為,蘇建和等人確遭汐止警方刑求,其口供無證據能力;王文孝和王文忠兄弟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處。法醫研究所利用骨骸刀痕角度鑒定方法,做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兇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三種,推定行兇者有兩人以上”的結論,但單憑被害人骨骸的刀痕角度逆推兇器種類,不具普遍接受性及可信賴性。在鑒定實務上,也缺乏可以重復實施的精確實驗紀錄,不具有證據能力。現場僅查獲王文孝指紋一枚,未查獲蘇建和三人遺留在現場的血液、指紋和毛髮等證據,也未查獲血衣、水果刀、開山刀等重要物證,無法佐證王氏兄弟口供的真實性。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後的鑒定報告也認為,全案不排除為一人所為,對此,合議庭予以採信。綜合相關證據,合議庭認定蘇建和三人無罪。

  臺灣《速審法》規定,審判時間超過六年,更審三次以上,若有三次判決無罪,檢察官即不得再上訴,以避免纏訟並降低其對被告的傷害。而本案的受害人家屬雖可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但法律界人士指出:若無新的證據發現,此案翻盤的可能性很低。蘇建和案可以説是告一段落,但在臺灣社會引起的討論、質疑並未一鍾定音。蘇案最終結果出來後,臺灣許多民眾反應漠然。計程車司機、醫院醫生受訪時表示,這案子吵太久,翻過來翻過去的,搞不清真相到底是什麼。也有人投書媒體表示,此案受傷最重是司法的威信,再一次證明我們的司法是多麼無能。判決結果的不確定性讓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是二次傷害。臺灣《聯合報》的報道則認為:蘇案劃下句點受惠于《速審法》,司法程式走完,真相仍未大白,案件的許多疑點仍然沒有厘清。最高法院40多名刑庭法官曾“集體背書”提出書面報告,認為蘇案的死刑判決正確無誤。如今的判決等於説最高法院40多名法官不如高院三名法官。《聯合報》指出,回首蘇建和案,所有的癥結都出在第一現場的還原,犯罪現場前端的蒐證沒做好,法醫勘驗不確實,鑒識能力不足。《聯合報》呼籲司法改革應該重新思考方向,真正加強法醫、鑒識、蒐證的資源。司法的天平有兩端,被告、被害人的人權都等值,期待吳家的長冤聲能成絕響。

  在支援蘇建和們的法律界人士看來,蘇案對臺灣司法改革有著重要的推進作用,直接或間接促成了被害人保護制度、偵訊制度改革。法律可能最終也不知道真相是什麼,只能盡力接近真相。但法院在過往審理蘇案的過程中,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嚴格證據法則。既然沒有足夠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就應該依法判決無罪。蘇案律師團主要成員許文彬律師這樣説:司法審判的目標是“勿枉勿縱”,有人説,講程式正義“勿枉”比較可能;“勿縱”有的時候比較可能會“縱”。好吧,那我們堅持“寧縱勿枉”。(記者 王堯)

編輯:郭瑩瑩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