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12月18日刊發署名趙琬儀的文章《兩個臺灣》,筆者透過剛到臺灣的一些經歷,向讀者講述了臺灣的辦事效率。
文章摘編如下:
直到我要赴臺灣,才真正體會到新加坡人對臺灣的好感是如此深。
送行的飯桌上,友人如數家珍幫我計劃登臺後可進行的康樂活動。從綜藝節目、夜市小吃、流行音樂、表演藝術、文學電影、登山跳島,甚至選舉政治,臺灣是很多朋友憧憬中的精神第二故鄉。
臺灣人友善親切,服務DNA比心細的日本人多幾分熱情人味,也比伶俐的香港人多幾份誠懇直爽。要在一個洋溢著人情味、煥發著人文氣息的社會落戶,應該是一件如沐春風的美事。
但是,這不過是遊客看到的明信片式定格的浪漫鏡頭。直到我開始辦理落戶所需的重重手續,才認識到臺灣人“麻糬”般質感的人情味是日常繁瑣的生活流程中打磨出來的。難怪這麼“Q”,這麼軟。
在臺灣,要開銀行戶頭、申請手機、甚至租訂寬頻電纜,都需要“雙證”。所謂“雙證”,指的是臺灣人的身份證,和其他次要的有照證件如駕照。至於外國人,就需要居留證和護照。有銀行服務員甚至不放心外國人的居留證和護照,還要工作證明。碰到這種情況,臺灣“新聞局”發的記者證也能派上用場。
我在香港唸書時,有大學錄取證明便能申請簽證,拿了簽證直接便可申請香港身份證。
問了同事,又問臺灣朋友,大家都沒有去質疑“雙證”的需要。也講不清楚為什麼需要雙證證明。預防假冒?冒得了一張,冒第二張、第三張,第N張有多難?
在無法辦理居留證,連護照也要交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轉換簽證的十天裏,我是動彈不得的,甚至正逢臺北各大百貨公司週年慶,想辦個百貨公司會員證,以換取“好康”(好處)都束手無策。心想:“想馬上刺激臺灣經濟也沒有得到鼓勵。”
“移民署”我多跑了一趟。第一趟,我沒有租約,又沒有到“外交部”更換之前在新加坡申請的60天留臺簽證,對方不受理。簽證要辦兩次,一次在來臺前,一次在登臺後。與此同時,原來由臺灣當局頒發的工作證明、總公司的聘用證明信件,以及我的護照,這些證明文件在同一政府領導的另一個部門的定義裏還是不夠的,我還需要證明我有一個居住地址。
臺灣朋友安慰我説:“你會漸入佳境。這些瑣事處理好了,在臺灣生活和工作是沒有這麼麻煩的。聽説外國公司來臺灣設立公司,要跑很多個部門,收集近1000個印戳才辦完噢。”話外之音是,我才多跑三四趟,算簡單容易了。
我對朋友的話有保留。繁瑣而又環環相扣,少一樣便寸步難行的行政流程直接暴露了臺灣吸引外來投資和國際人才的包袱。這個包袱若放入兩岸關係以及臺灣的特殊性去解讀自然有其歷史因素與現實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臺灣要爭取國際舞臺,不能漠視行政效率的潛在問題。
這一年,海峽兩岸經貿關係越來越密切,但限于現有的條規,使到臺商登陸,或陸商登臺限制重重。本週,臺灣友達登陸投資7.5代面板案件佔據了各報財經新聞版面。據報道,今年3月友達便向臺灣當局申請登陸,但一直未獲得批示,結果讓三星、LCD韓國商家搶先登陸。
儘管日前“經濟部”已表示本週可通過,但業者對於當局的慢動作仍表達了不滿。臺灣報章引述了友達很形象的説法:“臺灣面板廠登陸先要把自己綁綁手、綁綁腳,然後再上擂臺跟人家幹架,這種架打起來、風險會不會有點高啊?”
從大企業體驗到的條規限制,小市民感受到的行政效率,臺灣邁向國際化之路,到底有多長,有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