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試讀]
《三十年前,在中國農村最受羨慕的家庭是這樣的:一個家族中有三個兒子,八個孫子,後代無一女孩》
【福建作為沿海城市,在歷史和現實中,經濟和文化都是非常發達的,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後。但令人費解的是,改革開放給福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發展,但沒有緩解、反而大大加劇了福建地區的重男輕女造成的男女出生率差別。福建的重男輕女造成的社會問題,在全國都是最嚴重的,甚至超過了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
中國著名社會人類學學者莊孔韶潛心福建鄉村社會三十餘年,研究範疇涵蓋地方經濟、文化與人口、宗教等。這篇書摘來自莊教授學術里程碑式的著作《銀翅:中國地方社會與文化變遷[增訂本]》,從社會學和文化人類學角度,深度分析了中國社會“重男輕女”這一文化痼疾的成因和現狀。】
一個古老而現實的共同特徵是:中國家族農業首先靠男勞力,密集勞動,精耕細作,取得收益。顯然,男勞力多是一個巨大優勢。近年來中國農人在小塊的零散的土地上注重化肥、除草劑、良種的功效,而絕少在農田機械上投入注意力和金錢,這是農田機械在細碎土地上發展的困境,既然男勞力過剩,何須再添置昂貴的農機呢?多生男孩可分擔贍養老年父母,在最近的將來,所謂養兒防老仍是農村家庭不可缺的功能,這和父子宗祧承繼的儒家理念仍可獲得整合。農人相信父子延續的價值,例如福建鄉下的葬禮,有幾個兒子就擎幾支“孝男杖”,掩埋後逐一插在墳上,表現父子承繼,所以湖口黃宏詩説:“只生女兒不行,女兒一齣嫁,父母就成五保了。”
與此同時,人們自然地傾向於早婚。例如在福建農村,生活改善以後,婚齡越來越早,20歲以前結婚者已達45.37%(福建,1982年統計),而黃村周邊的少女都想在17歲、19歲(18歲為地方大忌,見第十三章)結婚。早婚的實質是為在一定時期內縮短代際週期,增加世代勞力(男)重疊機會,壯大家族力量,利用家內統籌分工並減輕農家的勞務負擔。由於古今一貫的中國農人土地分配製度,均取依肥田瘦田、遠田近田、山田水田平均與搭配分配的傳統,常使一家人的土地七零八落,家內勞力必須東奔西跑,甚至常有在10公里半徑間來回週旋耕作,耗費人力和時間甚多,也是多育之重要動機。(1983年我在雲南西雙版納山民中發現同類現象)當然本書上一章還提到宗族、家族人多勢眾的社會功能,為另一多育動因。
總之,以前平均主義結構農業和現在家庭責任制農業産生了不同的經濟效果,但都未能排除農人希望多生子的多種誘因。於是計劃生育工作要降低人口出生率的諸種努力,必然與農人文化哲學及其實行多育的行為發生整合的困難。無論是多育的懲罰,還是簡單説教都不能排除上述諸種誘因,都不是解決人口問題的良好途徑。問題的另一面是農人為了家族的利益用多種方式應對計劃生育的規定,而且一個社區是否有超生,關係到基層社會工作的評價,故瞞報和漏報出生人口是一種可能的避免麻煩的應對方式。這裡可見一種農人對官員、下級對上級的敏感的文化意識與文化直覺的回應性思維方式。(見第十八章討論)筆者很早就發現一些急躁的社會與人口的問卷者調查結果不準確,原因在於不了解中國農人思維及其表達之間的關聯(他們是否告訴你,告訴你什麼,為什麼要告訴你,你的目的是什麼,回答的不同選擇會産生什麼樣的結果等。多種政治社會關係前提與文化前提下,形成了敏銳的社會場合性直覺思維與對策)。我曾在黃村以第一個月、第三個月和第五個月以後做生育態度的問卷和訪談試驗,最終發現有不同的答案,依次為“只生一個好”“一男一女較如意”和“二男一女最過癮”。顯然在計劃生育控制人口的政策約束下,第三個意向性答案符合筆者的問卷分析,而前兩個答案則是受人們可以理解的理由所左右,因此是不真實的。不僅如此,當二男一女不能依次實現的情況下,農村多育和棄女嬰、送女嬰的現象便出現了。其後果是前述人口超生,家族形態開始變大和重新抬頭的性比失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