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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

時間:2012-08-23 13:42   來源:新華讀書

  【書籍資訊】

  原作名: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A Judge's View

  作者: [美 ]斯蒂芬佈雷耶

  譯者: 何帆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 2012-5-28

  頁數: 348

  定價: 45.00元

  裝幀: 平裝

  ISBN: 9787511835185

  【內容簡介】

  “為什麼法院説什麼,美國人都會照辦?”面對一位非洲法官拋出的疑問,斯蒂芬 佈雷耶大法官試圖給出答案。他回顧了“馬伯裏訴麥迪遜案”、“切諾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廣大讀者:最高法院在美國憲政體制中的無上權威,並非一朝一夕確立。歷史教訓表明,當最高法院的判決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總統、國會的抵制時,司法機關保障人權、節制公權的作用將徹底失靈。經過幾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國人民才將尊重並遵從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視為傳統與習慣。

  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國人能説出《美國偶像》三位評委的姓名,卻不知道三權分立是哪“三權”。佈雷耶大法官對此憂心忡忡。他認為,民主政制的有效運作,既需要一個獨立而強大的司法系統支撐,也取決於普羅大眾的理解和認同。為維繫人民對法院的信任,佈雷耶結合“華盛頓禁槍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關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後的重大爭議,闡述了最高法院應當如何以務實態度,處理好與國會、內閣、各州、先例和下級法院的關係,推動實現切實可行的民主。為進一步開啟民智,這位“當代美國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實、通俗、淺顯的語言,為廣大非專業讀者,撰寫了這本《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

  【作者簡介】

  關於作者:

  斯蒂芬 佈雷耶(Stephen Breyer),1938年5月生於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現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先後畢業于斯坦福大學(1959)、牛津大學(1961)和哈佛法學院(1964),曾任司法部分管反托拉斯事務的助理司法部長的特別助理(1965-67)、哈佛法學院助理教授(1967-70)、教授(1970-80)、哈佛肯尼迪政府學院教授(1977-80)、“水門事件”特別檢察組助理特別檢察官(1973)、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法律顧問(1974-1979)、首席法律顧問(1979-1980)、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1980-1990)、首席法官(1990-1994)。1994年7月,經比爾 克林頓總統提名,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著有《積極自由:美國憲法的民主解釋論》(Active Liberty)、《打破惡性迴圈》(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規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等。

  關於譯者:

  何帆,1978年1月生於湖北省襄樊市,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刑事沒收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審理的基本思路》、《大法官説了算:美國司法觀察筆記》等。譯有《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誰來守護公正: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訪談錄》、《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哈裏 布萊克門的最高法院之路》、《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等,主編有“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傳記譯叢”。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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