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施晨露)記者昨天從上海譯文出版社獲悉,該社訴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未經授權將該社出版的E.B。懷特《夏洛的網》和《吹小號的天鵝》等圖書內容編入《這才是中國最好的語文書》涉嫌侵權一案,近日由上海市智慧財産權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上海譯文出版社人民幣20萬元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24540元。
去年4月,上海譯文出版社發現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未經許可,在其出版的《這才是中國最好的語文書(小説分冊)》、《這才是中國最好的語文書(綜合分冊)》中,擅自收錄譯文社多部擁有專有出版權或著作權的圖書之部分篇章。交涉未果,于6月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浦東新區法院于去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由葉開編著、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的《這才是中國最好的語文書》(小説分冊和綜合分冊)中,有9篇文章涉嫌侵犯上海譯文出版社的出版權。這9篇文章分別來自E.B。懷特的《夏洛的網》和《吹小號的天鵝》,格拉斯 亞當斯的 《銀河系搭車客指南》和《宇宙盡頭的餐館》 及臺灣作家朱天文的 《炎夏之都》,且均未標明選自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方面曾表示,“書的性質是選文,涉及很多作者和文章,有的作者聯繫比較困難,所以我們與文著協聯繫,把稿費轉給文著協,由他們分發,並在書上標明瞭文著協資訊。”而在譯文社看來,此次判決的意義在於明確了文著協代轉稿費的邊界,文著協並非版權代理機構,出版機構在出版編選圖書時,不能以找不到權益人為由直接向文著協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