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出版社擅用自己的姓名、照片,並採用自述體辦案筆記編輯出版“偽書”《懸崖邊的辯護》,著名律師高子程以自己的姓名權、肖像權被侵犯為由,將該書出版方文化藝術出版社及銷售方中關村圖書大廈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索賠損失35萬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據悉,今年4月,高子程當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
據了解,高子程是著名刑辯律師,曾為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原行長張恩照等多名落馬高官辯護。今年4月份,其當選第10屆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
昨日上午,高子程本人未出庭,其一名助理到庭,兩被告均派代理人出庭應訴。法庭的螢幕上播放出《懸崖邊的辯護》一書封面。記者看到,該書封面刊有高子程本人照片,上面寫有“中國首席刑辯大律師X手記”,且有“高子程著”字樣。
原告訴稱,文化藝術出版社在2010年12月出版發行《懸崖邊的辯護》一書,署名為高子程,封面使用高子程本人照片,封面內頁印有詳細的作者介紹,與高子程個人的身份、經歷完全一致,全書均以第一人稱表述,披露了原告所辦案件的經歷、接案原因、辦案過程及心得體會等,還有對案件的點評以及所謂案件內幕的披露。
原告方稱,高子程本人從未寫過《懸崖邊的辯護》一書,也未寫過任何所謂的“辦案手記”,更是從未授權或許可文化藝術出版社以其名義署名並出版任何書籍,從未授權或許可該出版社使用其個人肖像。原告稱,《懸崖邊的辯護》一書完全是文化藝術出版社假冒其名出版發行的“偽書”。
原告認為,文化藝術出版社已嚴重侵犯了高子程的著作權、姓名權和肖像權,而中關村圖書大廈出售該書,也同樣構成侵權,故訴請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收回銷毀、公開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29.8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庭上,文化藝術出版社一方辯稱,該書的出版是在和高子程商談了10周後,同高子程達成了共同的出版意向後才出版的,高子程本人很忙,沒有時間寫,是其明確同意由作者石舟對其所辦過的案件材料進行編輯的。
文化藝術出版社稱,該書主要內容是高子程代理過的案子,採用自述體寫作手法,所以才有高子程大量的辯護詞,並且該書也為高子程署名,故沒有侵犯高子程的相關權益。
文化藝術出版社的一名工作人員稱,高子程本人曾在出版合同上簽字,故該書著作權應歸石舟和高子程。但該爭議出現後,石舟放棄稿費後離開,故請法院予以核實。
中關村圖書大廈辯稱其只是該書的銷售方,且圖書來源和渠道合法,故其沒有侵權,也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