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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稿酬標準被指缺乏強制力 稿費漲版稅反降

時間:2014-10-04 09: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最近稿費將大漲的消息,著實讓寫作者們歡喜一場,無奈只是“空歡喜”。法律界人士昨天對記者表示,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新版稿酬標準並不完全具有強制性,“參考意義遠大於執行力”。而據記者了解,面對寫作者“漲稿酬”的強烈呼聲,一些入不敷出的出版社準備採取“迂迴自救”的辦法——讓作者心理好受一點,而自己不至於虧損。

  新標非強制:出版社“要挾”作者降版稅

  記者了解到,在1999年老版《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實施後,國家版權局曾作出過一個貫徹實施《規定》的意見,明確提出“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規定》的付酬標準是強制性的”,除此情況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約定低於或高於《規定》的付酬標準的,《規定》不予禁止”。

  事實上,缺乏強制性這一點,也讓幾天前還頗為欣喜的寫作者陷入了沮喪。前幾天接受記者採訪的作者鄭先生昨天説,他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雖然新標準讓稿酬大漲,寫作者也可據此要求漲稿酬,但雜誌社和出版社非但可以拒絕增酬,而且還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

  “我有一個圈子裏的作家朋友正和出版社談出書事宜,聽到稿酬新標準要發佈,他就要求出版社將版稅率從8%提高到10%,結果對方面容一沉,表示書要出版就只有這個價,如果要抬價就另尋高明,結果我朋友只能忍氣吞聲。”鄭先生説,《規定》若非強制執行,那就等於給了雜誌社和出版社一個可鑽的空子,在紙質圖書出版難的情況下,他們可能以此“要挾”作者保持低版稅不變,甚至降低版稅。

  參考性更大:漲稿費還得看出版社“覺悟”

  上海知名律師吳冬告訴青年報記者,相比具有強制力的“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稿酬標準的執行力確實下降不少,因為前者是國務院頒布的,屬於行政法規,而後者是國家版權局制定的,屬於部門規章。而且吳冬認為,要把稿酬標準變成強制執行的行政規章,其可能性也微乎其微,“畢竟‘最低工資標準’關係到弱勢群體的生活,而寫作者的稿酬不被認為是那麼緊要的。”

  所以在吳冬看來,國家制定稿酬標準的“參考意義”更大一些

  一些純文學雜誌已經表示,不是他們不願意給作者漲稿酬,而是在雜誌本身難以為繼的情況下,他們實在無力給作者漲稿酬。一些出版社昨天告訴記者,為了應對未來作者“漲稿酬”的呼聲浪潮,他們只好採取“提升版稅率,壓低印數”的辦法,“讓作者心裏好過一點,而我們也不至於太虧。”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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