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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臺商為避雙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點讚

2015-08-26 13:48     來源:新華網     編輯:陳文韜

  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 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恢復協商後的第11次會談于25日在福州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大陸各地的多位臺商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均表示,協議將有效消除重復課稅,降低相關企業與個人的稅收負擔,有利於促進兩岸相互直接投資,是一項給予臺商實惠的好協議。

  協議約定了對兩岸經濟往來中産生的各類所得的徵稅許可權和優惠稅率,明確了當雙方均對一項所得徵稅時各自採取消除雙重課稅的方法,承諾給予對方居民非歧視稅收待遇,併為此建立兩岸稅務聯繫機制。根據臺灣財政部門的預測,協議簽訂後,大陸臺商每年可省下的稅金將高達39億元新台幣。

  “協議的最大紅利在於避免重復課稅。”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葉惠德舉例説,如果臺商已在大陸繳稅,而返臺後又面臨課稅,則需要計算雙方課稅數額。如臺方課稅比陸方多,則減掉已在大陸繳付部分後,再繳付;如臺方課稅比陸方少,就不用再繳。

  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冠龍閥門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政宏表示,協議中避免重復課稅的規定對於在兩岸都設有企業的臺商而言是個好消息。“用俗語説,就是可以避免‘一頭牛被扒兩次皮’”。此外,稅務的一體化可以幫助引導臺商理性定價,避免出現兩岸稅負不均衡現象,從而促進兩岸經濟一體化。

  研華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品牌發展部專員曹蘋文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臺灣派往大陸上班的勞務者為例,假如張某在臺灣某公司年薪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在臺灣所得稅率是12%,須繳稅12萬元。但張某被公司派往大陸子公司上班120天,他的年薪100萬元乘上120天再除365天,再乘上假設大陸適用所得稅率為25%,張某在大陸須繳個人所得稅約8萬元。由於在臺灣方面現行規定下大陸所得稅不能扣抵,張某在兩岸的總稅負是12萬加8萬,共20萬元。

  “租稅協議生效後,張某因在臺灣公司上班,所以在臺灣所繳12萬元所得稅不變,但到大陸出差部分,因協議規定居住未滿183天可以免稅,因此總稅負減輕為12萬元。有一大批臺商、臺幹都能享受到這一減稅福利。”曹蘋文説。

  針對許多臺商是在第三地註冊後來大陸投資的現狀,協議特別規定,只要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臺灣,也適用該協議。江蘇昆山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互利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黃健忠表示,這一規定充分考慮到了臺商投資大陸的特殊情況,在稅務談判中也是一大難點,但大陸方面以巨大誠意迎難而上,取得這一來之不易的成果,將為臺商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他對此予以高度評價。

  廈門市思明區個私協會臺商分會會長黃啟璋説,目前不少在臺資企業工作的臺幹每月均需在兩岸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協議生效後,他們只需在一方繳納,這對於減輕個人稅負和公司財務負擔都是一大利好,堪稱普惠性的新政。

  此外,協議對在臺陸資企業也帶來利好。黃啟璋説,陸資企業可以選擇由集團公司在大陸統一繳稅,無需因兩地稅率不同而進行調整,無形中增加了陸資的保障,也增強了陸資在臺灣投資的信心。

  黃健忠表示,大陸一些地方政府在徵稅方面不夠規範,兩岸簽署協議後,臺商納稅環境有望得到明顯改善,這對提升臺企競爭力大有幫助。從長期看有利於兩岸企業發展,增加就業和消費,裨益兩岸經濟的長期發展。

  李政宏表示,相信兩岸有關部門會嚴格落實協議。作為地方檯協負責人,他願意幫助臺商全面、詳細了解協議內容,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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