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開放在大陸融資租賃子公司可在大陸設保理公司
中新社臺北3月18日電 (記者 陳立宇 李志全)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8日宣佈,開放臺灣在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設立大陸保理公司。
所謂保理業務係指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與銷售後應收帳款管理等業務,類似于臺灣的應收帳款買賣業務。
“金管會”表示,為擴大臺灣金融機構經營綜效,“金管會”修訂了“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的規定”,開放臺灣在大陸地區設融資租賃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設立保理公司。
按“金管會”的解釋,融資租賃是指提供機器設備的融資服務,而保理業務則是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以及銷售後應收帳款管理等業務,融資租賃與保理業務具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
“金管會”表示,在開放融資租賃公司轉投資保理業務後,兩家公司可以共用資源,掌握客戶的資金流向,使租賃公司資本可以更充分發揮。
“金管會”規定,可以設置保理公司的融資租賃公司必須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根據“金管會”統計,現共有11家租賃公司符合資格。
“金管會”並稱,租賃子公司自即日起就可以向“金管會”申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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